明起,太原嚴處出租車這些行為

太原市客運辦宣佈,春運即將開始,

1月21日起,嚴處出租汽車違規營運行為;相關處罰標準如下。

明起,太原嚴處出租車這些行為

拒載、拼客、甩客——

第一次發現,停運整頓3天、行政罰款200元,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扣10分;

第二次發現,停運整頓7天、行政罰款1000元,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扣10分;

第三次發現,吊銷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繞路、議價——

第一次發現,停運整頓3天、行政罰款200元,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扣5分;

第二次發現,停運整頓7天、行政罰款1000元,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扣5分;

第三次發現,吊銷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特別強調——

駕駛員被吊銷從業資格證,自吊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在本市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營運;考核週期內綜合得分計至3分及以下,計至之日起15日內,到從業資格管理檔案所在地接受相關培訓,憑培訓證明辦理清除計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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