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客運辦宣佈,春運即將開始,
1月21日起,嚴處出租汽車違規營運行為;相關處罰標準如下。拒載、拼客、甩客——
第一次發現,停運整頓3天、行政罰款200元,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扣10分;
第二次發現,停運整頓7天、行政罰款1000元,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扣10分;
第三次發現,吊銷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繞路、議價——
第一次發現,停運整頓3天、行政罰款200元,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扣5分;
第二次發現,停運整頓7天、行政罰款1000元,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扣5分;
第三次發現,吊銷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特別強調——
駕駛員被吊銷從業資格證,自吊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在本市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營運;考核週期內綜合得分計至3分及以下,計至之日起15日內,到從業資格管理檔案所在地接受相關培訓,憑培訓證明辦理清除計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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