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江西,瞞報境外旅居史,嚴處!隱瞞行程致55人隔離,判刑!

記者從新餘市涉外疫情防控工作組獲悉,該市於近日查處一起境外來新餘人員瞞報境外旅居史案件,該市有關部門正依法依規依紀對相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據瞭解,某夫婦入境來新餘,未主動向該市相關部門和社區報告,其知情親屬也未按規定報告,在相關部門調查過程中沒有第一時間如實反映有關情況。該夫婦目前在集中隔離點觀察,經兩次檢測,核酸檢測為陰性,無發病症狀。

新餘市涉外疫情防控工作組表示,近期境外來新餘人員每天都呈快速上升趨勢,給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帶來較大壓力。廣大市民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凡近期計劃從境外來新餘的人員,本人或親屬必須將姓名、入境時間、聯繫方式及所乘交通工具等相關信息,在進入新餘前3天主動向所在社區、村報備,並通過“新餘電子通行證”進行登記,如實填報有關信息。

境外人員來新餘後,不進社區、不進村組、不進工作單位、不進家門,第一時間主動向社區、村和縣(區)衛健部門報告。新餘市安排專人專車直接送境外人員到隔離點集中隔離14天,以防止境外輸入性疫情風險。

途經南昌,隱瞞行程致55人隔離

3月16日下午,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某某因在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傳染病防治,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案情回顧

2020年1月23日,已在湖北省武漢市居住三日的被告人李某某在得知武漢市於當日10時施行“封城”管理措施後,改簽車票,輾轉經南昌返回上海

2020年1月24日抵達上海之後,被告人李某某未按要求居家隔離,因擔心自己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傳染家人,李某某不僅隱瞞了湖北旅行史,還多次乘坐公共交通車輛,出入超市、水果店、便利店等公共場所

2020年1月26日至31日,李某某因咳嗽等症狀多次前往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金山分院就診。在就診過程中,李某某

始終隱瞞從重點地區返滬的事實。

2020年2月4日,被告人李某某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確診後,和被告人李某某密切接觸的55人被隔離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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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3日,李某某治癒出院,當天,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020年3月6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對李某某提起公訴。

法官說法

金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某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宣佈將新冠肺炎按照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管理後,隱瞞武漢旅行史,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場所,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致55名密切接觸者被隔離,引發嚴重傳播風險,危害公共衛生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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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該案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李某某的認罪悔罪表現,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法庭上,李某某表示認罪悔罪,稱自己現在非常後悔,並表示願意捐獻血漿給其他需要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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