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儿童,无异于自掘坟墓

在加拿大伤害儿童的利益无异于自掘坟墓,更别说打骂孩子了。中国有句老话,“棒打出孝子”。我们华人普遍认为孩子淘气不听话,骂几句打两下无关紧要。但是在加拿大如果这样做,可能面对最可怕的法律惩罚。

伤害儿童,无异于自掘坟墓

·加拿大的牛奶金制度

在加拿大孩子是属于国家的,不是父母家长的。政府每月都要给孩子牛奶金补助。

加拿大的牛奶金制度,全称Canada Child Tax Benefit(CCTB),是政府对于18岁以下孩子的免税福利。牛奶金制度旨在降低儿童贫困,鼓励有孩子的父母出去工作。1998年,加拿大政府在原有牛奶金(CCTB)基础上设立了补充牛奶金(National Child Benefit Supplement, NCBS),原先的牛奶金变为基本牛奶金,从而建立起一个完整的国家儿童福利制度(National Child Benefit, NCB)。

根据每个家庭的收入及报税情况,政府每年还将对每个家庭的牛奶金额度进行调整。

伤害儿童,无异于自掘坟墓

·儿童保护机构

加拿大人对孩子是习惯性关爱,更不要说孩子身上带伤。假如家长在公共场所对孩子进行打骂,家长将被剥夺孩子的监护权,也就是把孩子交给符合条件的寄养家庭,而家长则在很长一段的时间内不能靠近你的孩子。

举一个朋友的例子。朋友刚来加拿大,孩子在幼儿园里玩耍时,无意跟老师说了一句“昨天妈妈打我了”。仅仅这一句话,老师立刻将这位妈妈上报到了儿童保护组织。其实,这仅仅是头天晚上宝宝很晚不睡觉,妈妈轻轻打了孩子一下,这种事在中国简直是太普遍了。

之后便是,儿童保护组织出面约谈,调查情况,讲明法律法规,搞得朋友吓得魂不附体。千万不要认为幼儿园老师多事儿,在加拿大上报儿童在家庭是否被伤害,是老师的义务。

伤害儿童,无异于自掘坟墓

儿童保护机构(Children's Aid Societies, 简称CAS)是根据儿童法而成立的一个组织。在加拿大,各个省基本有一项法案来保护儿童。例如安省是《儿童和家庭服务法》(Children and Family Services Act),卑诗省是《儿童、家庭和社区服务法》(Child, Family and Community Service Act)。

儿童保护组织权力非常大,它们主要有四项职责:

1.调查16岁以下小孩的儿童虐待或疏于照顾。如果需要,有权采取行动保护小孩。

2.对接管的小孩进行照顾或监督。

3.对保护儿童的家庭和预防措施提供支持。

4.选择小孩领养的地点。

也就是说,如果出现对孩子的体罚、虐待、疏于照顾等情况,一经举报,儿童保护组织会介入调查。如果他们认为有必要,有权强制从家长手中带走小孩,取消家长对小孩的监护权。

·其它关于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

除了上面的情况,在加拿大还有一些情况都属于违法的范围:

1. 父母吵架打架,孩子在场,受到惊吓,留下心理创伤;

2. 父母酗酒,吸毒,严重影响其照顾孩子的能力;

3. 父母精神上出了问题,比如抑郁,严重到无法照看孩子的程度;

4. 居住环境恶劣,比如家里很脏,或是父母居无定所;

5. 性虐待;

6. 父母看护孩子的能力不够,比如有些青少年父母(Teenage parents),不懂如何照看婴幼儿。

伤害儿童,无异于自掘坟墓

我们都知道,孩子的成长最需要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以及一个给他们身体、精神和情绪上健康成长的环境。而上述的情况都是因为家庭和父母的原因破坏了这种安全性和稳定性。

据媒体报道,为了惩戒孩子,达到教育的目的,家长可以用打屁股的办法。但是法律规定,2岁以下的儿童绝对不能打;超过12岁的儿童也不能打,也就是说只有2到12岁的儿童可以打屁股,而且对打法有明确要求:

1. 不可以打孩子的颈部或头部;

2. 不能使用皮带、鞋子或衣架等任何物件抽打儿童的屁股、腿、手臂等身体各部位;

3. 打屁股时必须五指分开,不能有角度,不能打出任何印记或瘀伤。

这就是法律规定的惩罚孩子的限度,仔细研究一下发现,其实只能假装轻轻拍拍孩子的屁股而已,更多的需要家长更富有耐心的教育和指导,这才是作为家长最合法最规范的管理方式,而那些张口骂抬手打的劣习还是抛到九霄云外去吧,在这里,孩子才是王者才是国家的天使,没有任何理由去怀疑和触碰这个话题的底线,让他们的童年充满欢乐也是我们家长最大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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