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出臺治理校園欺凌方案 “起侮辱性綽號”也屬欺凌,起侮辱性綽號,屬欺凌!上傳被欺凌者受欺凌圖像,屬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
12日,廣東省教育廳等13部門聯合出臺了《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對校園欺凌的分類、預防、治理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學校對於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進行批評的同時給予懲戒,嚴重者可以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處分。
網友們紛紛爆料曾經遭遇的外號:
我記得我小學有個同學叫lwc 隔壁班班主任上了一節課 當著全班同學面說你不覺得你的名字是廁所嗎(wc)然後他改名了。
大學的時候,軍訓教官覺得我們班一個男生不是特別man,就喊別人x娘,然後所有人都在笑,每次都這麼喊。
我上小學的時候班裡有一個同學智力上有點問題,當時那個班主任帶頭,說給她起了個日本名字,叫“大傻瓜子”,同學們鬨堂大笑,全部那樣叫她,當時覺得挺好玩兒的,現在再想想,那個班主任真缺德,不配當老師。
高中時期,痘痘很多,幾個男同學起鬨叫我班花”每次走進班級前,就大喊“班花來了”,還有:xxx(我)、aaa(被無辜牽連的男生)~課間也會起鬨,無數次~~我忍!!。更過分的高三那一次,他們在男生宿舍大喊我和aaa名字,無助崩潰了,全校都知道了,當夜打電話給班主任事後也只是教育幾句連抱歉都沒有。
網友對此表示擔憂:實施的難度很大,問題是義務教育期間開除學籍,勒令退學是否與“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衝突呢?畢竟這只是地區行政法規(還是試行),那是國家法律。
致敬我逝去的那些年的大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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