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原副部長:關進秦城監獄,不完全看級別

司法部原副部长:关进秦城监狱,不完全看级别

近日,全國人大代表、司法部原副部長張蘇軍接受重案組37號採訪。

曾在司法部主管監獄工作的張蘇軍,暢談監獄對貪官的管理、今年999名罪犯春節離監探親、司法部門與律師間的關係等話題。

談到監獄對入獄貪官的管理時,張蘇軍直言,對入獄官員在管理上有一定的寬鬆度,主要是防止他們自殺。但在法律執行上,減刑假釋、保外就醫這些方面,對他們的管理是嚴於普通犯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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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原副部长:关进秦城监狱,不完全看级别

全國人大代表、司法部原副部長張蘇軍。

關秦城監獄,不完全看級別

重案組37號:十八大後,許多官員在反腐浪潮下落馬。網上有一種說法,現在貪官太多監獄不夠用了,你怎麼評價?

張蘇軍:實事求是地說,儘管十八大以來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職務犯罪大幅度上升,但職務犯罪在整個犯罪中間所佔比重還是很小的。我們每年入獄犯人有30多萬,80%是盜搶騙詐侵財類犯罪。

而且,職務犯罪有各種處理方式,比如開除黨籍,降級降職,開除公職等。即使是判刑的,也有判三緩四等。真正判刑送到監獄的,佔職務違法犯罪的比例也不高,總量佔每年服刑犯人入獄的比例很小,所以不存在監獄關不下問題。

重案組37號:現在一提到高級別的官員入獄,大家就會想是不是關到秦城監獄,具體情況是怎樣的?

張蘇軍:不一定都關秦城。秦城的話,不完全是看級別。據我所知,當時留秦城(監獄)主要目的是國家安全問題。1983年體制改革時,把監獄從公安劃到司法行政,就留了這一所監獄——秦城監獄。當時主要是涉及國家安全的一些罪犯。

現在這些罪犯也是重大的國家安全犯罪。當然秦城後來幾次擴建,也是增加了(關押的)貪官。貪官到一定級別後涉及國家秘密,掌握國家的內部情況。所以我認為他們一定級別的人關到秦城,不是因為他的級別,而是因為他知道的那些事兒,必須要關到秦城,不能跟其他犯人混在一起。這是國家安全的需要,不是說要給他們什麼待遇。

秦城裡面不僅僅關有某個級別以上的,級別很低但涉及國家安全的也關在裡面。比如說有的研究所科研人員,把國家軍工信息洩露了,也關在裡面。有的是辦公室主任,有的是核心的軍工部門的,一些科級幹部甚至檔案員都關在裡面。

當然大部分是一定級別以上的,但我認為把他們關在裡面,不跟其他犯人串在一起關押,不是因為他的級別需要給他享受什麼待遇,而是因為他涉及到國家機密,不能跟其他人關在一起。

重案組37號:貪官在監獄裡受到的管理是怎麼樣的?會受到優待還是嚴管?

張蘇軍:因為這些人大部分年老體弱,在管理上比較寬鬆,他跑的可能性是沒有的。電網是有的,不是擺設。所以在管理上有一定的寬鬆度,但也是很嚴格的。

對他們的管理,主要是防止自殺。他們這麼高級別的官員,判了刑後思想一落千丈,他們的落差比江洋大盜大得多。貪官生活待遇社會地位下降得很厲害,從座上賓到階下囚,他們問題不是逃跑,不是打架鬥毆,而是怕他們自殺,所以盯得很緊,這個管理的特點不一樣。

但在法律執行上,減刑假釋、保外就醫這些方面,是嚴於普通犯人的。所以說總體上是寬嚴相濟的。

做好罪犯離監探親工作最重要的是前期甄別

重案組37號:今年全國27個省(區、市)311所監獄批准999名罪犯春節離監探親,你如何評價這個措施?

張蘇軍:我是點讚的。這個措施有利於這部分罪犯改造,同時也有利於他們和家人團聚,穩定家人情緒,能更好地促進社會和諧。據我所知,這999名罪犯中,很大一部分家裡都有老人病人殘疾人。他們長期沒有條件(家屬探監),所以回家探親實際上方便親屬中特殊的群體。

比如說家屬探監,一次只能去兩三個,還要花路費。所以讓他們回去,而且在春節這樣一箇中國傳統節日,起了很好的社會效果,也有很好的法律效果。對這些罪犯來說,他們感激政府積極改造,對其他罪犯來說他就是一個榜樣。只要改造表現好,以後也會享受這樣的待遇。

重案組37號:這些罪犯是如何挑選的?

張蘇軍:肯定是表現很好的,不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的。這個是嚴格的挑選,我們有近150多萬名罪犯,中間挑900多人,佔的比例是很小的。但起到很好的示範作用。

重案組37號:據媒體報道,北京監獄停了6年罪犯春節離監探親,其他一些地區也停過。之前為什麼會停止這項舉措?

張蘇軍:主要是因為怕安全上出問題。應該說某種程度上說有這種擔心,怕少數罪犯出去後再出一些事兒,如果不回來又造成一些事兒。實際上,張軍(司法部)部長來了後,經過仔細甄別,把所有的情況都考慮進去了,實踐證明也沒有問題。另外一方面也說明,張軍部長敢於擔當。

重案組37號:張軍在部長通道上說,999名罪犯都回監了。如何保證離監探親的罪犯回監?

張蘇軍:最重要的就是前期甄別,在甄別環節做好。另外,也要對罪犯本人和他的家人的思想工作都做好。這樣一來就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提高假釋比例有利於罪犯迴歸社會

重案組37號:張軍部長提到,以後要大幅提升可假釋罪犯的比例,你怎麼評價?

張蘇軍:司法部提出這個觀點實際上是由來已久。我在司法部分管監獄工作時,就曾在很多場合呼籲過提高假釋比例。現在條件更加成熟了。罪犯假釋後就納入到社區矯正去了。

我們的社區矯正現在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體系,它的機構健全、人員充實、專業人員配備合理,已經實行了十多年,這個條件很具備了。這樣一來通過提高假釋比例,我們的社區矯正系統,完全有能力接收更多的假釋人員,接收和管理改造假釋人員,這樣就能減輕監獄的壓力。

直接來說,就是降低行刑成本。在監獄裡面,國家財政要進行大量投入。每個監區的床位投資要若干萬,發達地區要數十萬,邊遠地區也要三五萬。另外我們的工作人員,還有免費提供食宿這些日常費用,一個罪犯一年也要好幾萬。所以這樣一來國家財政支出就減少了。

重案組37號:除降低行刑成本之外,還有什麼樣的考量?

張蘇軍:一個是降低行刑成本,更重要的是有利於罪犯迴歸社會。我們國家是教育改造罪犯的方針,不是單純的懲罰罪犯,而是要把他改造成對社會有用的合格公民。

刑罰的目的不是單純的懲罰。懲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過懲罰和教育相結合,把他改造成為合格的公民。假釋有利於他迴歸社會,因為通過假釋,他可以提前有條件地回到社會。

我們統計,罪犯刑滿以後重新犯罪,最高發生率是在刑滿後的一年以內。為什麼?很多罪犯關了幾年後,對社會完全陌生,不適應社會。這樣一來往往就鋌而走險,為了生存又重新犯罪。

怎麼讓他們重新適應社會?假釋就是這樣一個制度,讓他先回來。假釋不是沒人管了,而是有人管的。有人管他同時也有人幫他。社區矯正一個很重要的任務就是,教育他管理他,同時幫扶他。

比如說,我們設有中途站。對於假釋人員,如果無固定住所無直系親屬無工作單位的三無人員,我們提供免費食宿,並且幫他尋找工作,幫他們度過出獄後最困難的時間。所以我覺得更大的意義在於幫他們迴歸社會。這個社會成本的降低比行刑成本的較低,意義更大。

司法部門與律師間有對立的情況是極個別的

重案組37號:司法部門與律師之間有時會有一些對立情緒,如何處理兩者之間的關係?

張蘇軍:司法機關與律師之間是服務和管理的關係。有對立的話是極個別的。在全國30萬律師中,是以百為單位,上不了千的。

我們主要是管理律師,另外給他們提供服務。近年來我們在律師執業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們跟有關部門一塊出臺政策,在律師取證方面,解決律師取證難、探訪難問題,解決律師事務所很多的優惠待遇,包括降低律師稅收。

律師是一個職業,所有律師不管多大年紀,都要不斷學習。新的法律不斷在出臺,他都要學。而律師的學習費用是很高的,我們對律師參加境內外培訓班,參加專業培訓聽講座,這些只要你有發票,都能在個人所得稅裡面抵扣。這就是鼓勵他去學習,知識更新,因為他是個知識產業。

另外,社會上有一些對律師的暴力行為,我們在律協有維權委員會,維護他們的權利。

新京報記者 賈世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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