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原常務副省長田學仁減刑裁定書披露 獄中獲三次獎勵

新京報訊(記者劉洋)12月21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首次披露了在秦城監獄服刑的吉林省委原常委、常務副省長田學仁的減刑裁定書,其曾由無期徒刑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22年。根據這份裁定書,其曾在2014年度獲得監獄嘉獎獎勵、2015年度獲得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2016年獲得監獄嘉獎獎勵。原判其犯罪所得贓款已全部追繳。

吉林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减刑裁定书披露 狱中获三次奖励

田學仁。 圖/視覺中國

田學仁1947年生,2012年7月,田學仁因涉嫌受賄,被開除黨籍及公職並收繳違紀所得。 2013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田學仁受賄案。公訴機關指控,1995年至2011年,田學仁在擔任中共吉林省長春市委副書記、吉林市委書記、吉林省委常委、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委書記、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先後收受吉林天河藥業有限公司、時任長春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緝私隊隊長的徐為民等10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919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田學仁的刑事責任。

2013年11月1日上午9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田學仁受賄案一審宣判,認定田學仁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後 田學仁放棄上訴,判決已生效。

根據21日首次披露的北京市高院刑事裁定書,田學仁現在秦城監獄服刑。秦城監獄於今年1月9日提出減刑建議,公安部監所管理局審核同意後,報送高院審理,1月23日立案,25日至29日予以公示,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經審理查明,罪犯田學仁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自覺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教育活動,按時完成勞動任務;2014年度獲得監獄嘉獎獎勵、2015年度獲得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2016年度獲得監獄嘉獎獎勵。原判認定田學仁犯罪所得贓款已全部追繳。法院認為可以減刑。遂作出上述裁決,刑期自本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即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2040年6月28日止,剝奪政治權利改為十年。

新京報記者 劉洋 編輯 張太凌 校對 陸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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