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寶迴應“明年起個人轉賬超5萬需上報”:謠言

@支付寶12月26日消息,這個5萬的信息是謠言,請大家不要驚慌。我瞭解了下,這個文件是針對反洗錢的,一天內現金交易超5萬才要報備(支付寶哪有啥現金交易),交易特別大額的(1天50萬)才要事後報告,這個在銀行體系已實行多年,是為了更好保護資金安全。


支付寶回應“明年起個人轉賬超5萬需上報”:謠言


支付寶回應“明年起個人轉賬超5萬需上報”: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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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微信支付寶消費5萬,轉賬20萬以上,就可能被監控!

央行在今年7月出了一個新政策,即將在2019年的1月1日起實施。

個人單天交易5萬,轉賬20萬以上,將受央行可疑監控。

也就是說,個人使用支付寶或者微信購物消費達5萬塊錢以上、轉賬金額達20萬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額可疑交易進行監控。

1月起第三方支付個人交易5萬

轉賬20萬以上或受監控

7月13日,中國央行印發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以客戶為單位,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收支需報告。

央行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應當於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的規定,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其中,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以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支出單邊累計計算並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一)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 、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 、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 、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四)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 、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需要可以調整大額交易報告標準。

大額交易報告的具體要素內容、報告格式和填報要求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的其他要求按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有關規定執行。

也就是說,明年開始,當你一天累計消費5萬,轉賬20萬以上,就有可能被央行列入大額可疑交易進行監控。

不過這些交易報告,不需要個人以及企業提交,不影響平常正常的合法合規的交易支付。

央行稱,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在大額交易完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電子方式提交大額交易報告。大額交易完成以款項實際劃轉到支付賬戶或者銀行賬戶為準。

哪些行為可以免報大額交易?

央行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大額交易,如未發現交易或行為可疑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不報告:

(一)交易一方為各級黨的機關、 國家權力機關、 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人民政協機關和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但不包含其下屬的各類企事業單位。

(二)非銀行支付機構為客戶辦理相關業務收取的手續費用。

(三)交易背景為繳納水費、電費、燃氣費等公共事業費。

(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情形。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需要可以調整大額交易免報範圍。

央行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

北京市中鵬律師事務所律師丁凱分析,央行一方面是為了反洗錢,下一步可以做的是,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和個人偷逃稅。

現金相對較難追蹤的。如果通過銀行卡、網上交易,難免會留下各種交易痕跡。所以犯罪份子都喜歡現金。

你詐騙了別人的錢,只要別人的錢是通過銀行卡匯給你的,無論你轉到哪張銀行卡、哪種支付賬戶,那麼都能被按圖索驥、追查得到。

只有把錢取現出來,才能一定程度脫離監控。

如果你是一個官員,貪汙了幾百萬幾千萬。無論你存在哪個銀行賬戶,也難免會被監控得到。

所以大熱的電視劇人民的名義,貪官會把現金藏在自己的別墅裡,堆滿了整個房子。

所謂洗錢,就是通過隱瞞、掩飾非法資金的來源和性質,通過某種手法把它變成看似合法資金的行為和過程。主要包括提供資金帳戶、協助轉換財產形式、協助轉移資金或匯往境外等。

比如,某毒販通過販毒掙了1000萬,這1000萬就是違法收入,理論上是不能花的。因此,毒販需要將該筆收入通過合法的形式,洗成合法收入,這樣就可以名正言順的花了。

律師丁凱稱,有在國內現階段,假設該毒販真的通過販毒掙了1000萬,他根本不需要洗,直接花就完了,現實中很少看到有人因為花錢不當被抓起來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兩個:

1、中國社會存在大量的現金交易,因此,如果該毒販的1000萬是通過現金交易的形式花出去的,你根本就無從查起他到底花了多少錢,也就無所謂洗錢不洗錢了。

2、中國現階段沒有完善的個人收入申報制度。反洗錢的前提是,你先要知道他的合法收入是多少,但是由於沒有完善的個人收入申報制度,你根本就不知道他的合法收入是多少,因此,也就談不上去打擊違法收入了。

丁凱分析稱,這個問題,在明年開始的個稅申報制度逐漸建立起來後,可能有望得到部分解決。

個稅申報制度,假設你申報了100萬,你卻消費了1000萬,就可能有問題了,因為你的消費明顯超出你的收入。

如果犯罪分子掙了1000萬,2019年可能就不是那麼容易能夠花出去了。因為你總不至於在申報收入時,直接申報販毒掙了1000萬,這樣的話就成大傻缺了,司法機關直接把你抓了。

所以,這1000萬你既不能申報,也不能存在銀行,也不能通過電子消費方式支付,也不能購買大額實名制產權的物品,比如房產、汽車等,只能通過現金方式消費。

這樣的話,就增加了你消費的難度。

有的朋友可能會想,那我送給別人行不?比如,給自己女朋友,或者父母、親戚或任何其他人。

理論上也不行。因為接收錢財的人,同樣要申報收入。比如,你女朋友申報了10萬元收入,但卻花了1000萬,嚴重超出正常收入,稅務機關可能就會來查詢,這多出的990萬哪兒來的?女朋友說,某某送的。稅務機關再一查,這個某某並沒有申報1000萬收入,於是,這990萬收入來源就有很大違法嫌疑了。

這樣順藤摸瓜,很多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就被倒查出來了。

這個邏輯推斷,同樣也適用於貪官。以後貪了鉅額財產,真的只能存放在家裡保險櫃了,只能零星現金消費,沒辦法大筆大筆的花了。

所以,央行的監管新規,和明年開始實施的個稅申報制度,其實是套組合拳,增加了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得違法收入的法律成本。當然,也打擊偷逃稅行為。

上面的邏輯推斷也同樣適用於合法收入但卻未報稅的情形。比如,你合法掙了1000萬,但卻只申報了100萬收入,則剩下的900萬想要花出去,也難了。只要你名下的消費明顯超出你的申報收入,稅務機關可能分分鐘就要讓你來補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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