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位頭條號朋友:自我(代廣大業主)發出維權最高級別的《李雲亮對民法典(草案)物權編提書面意見》之後,鑑於之前已經從不同角度分析了目前建築物的區分所有理論有害於業主權利,之後我準備停筆六個月,等明年3月立法機關討論社會徵求意見的結果。至此,有願意看我以前相關文章的信友,請到我的“法律博客/小眾的法律思考”專網上瀏覽。網址:http://lylofl.fyfz.cn/。有什麼話,請在那裡留言。再見!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李雲亮說業主物權 的文章 關鍵字: 法律 編提 李雲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