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侥幸醉酒驾车,涉嫌犯罪面临刑责——长春交警双阳大队12月26日晚查获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案

为强力推进冬季交通安全整治,降低交通事故风险。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每天抽调专门警力,打击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2018年12月26日晚,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王警官,带领民警冯警官、刘警官在长清公路排查酒驾。20时许在油田路段驾驶人王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6mg/100ml,其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之规定,王某同时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随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二款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将被判处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一时侥幸醉酒驾车,涉嫌犯罪面临刑责——长春交警双阳大队12月26日晚查获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案

一时侥幸醉酒驾车,涉嫌犯罪面临刑责——长春交警双阳大队12月26日晚查获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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