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僥倖醉酒駕車,涉嫌犯罪面臨刑責——長春交警雙陽大隊12月26日晚查獲醉酒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案

為強力推進冬季交通安全整治,降低交通事故風險。長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雙陽區大隊每天抽調專門警力,打擊酒駕醉駕毒駕等交通違法、犯罪行為,保持對醉駕毒駕等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

2018年12月26日晚,長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雙陽區大隊二中隊中隊長王警官,帶領民警馮警官、劉警官在長清公路排查酒駕。20時許在油田路段駕駛人王某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6mg/100ml,其行為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二項之規定,王某同時涉嫌危險駕駛罪。民警隨後對其採取強制措施。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二款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二項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犯罪嫌疑人將被判處6個月以下拘役並處罰金。

一時僥倖醉酒駕車,涉嫌犯罪面臨刑責——長春交警雙陽大隊12月26日晚查獲醉酒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案

一時僥倖醉酒駕車,涉嫌犯罪面臨刑責——長春交警雙陽大隊12月26日晚查獲醉酒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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