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3名干部被处分,是因为……

沧州3名干部被处分,是因为……

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反廉洁纪律

献县通报两起典型案例

近日,献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两起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

2016年年初至2018年3月14日期间,献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振前,在单位单独使用面积为20.1平方米的办公室。

2015年年初至2018年3月14日期间,献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队长朱俊鹏,在单位单独使用面积为20.1平方米的办公室。

韩振前、朱俊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属违反廉洁纪律行为。近日,献县纪委分别给予韩振前、朱俊鹏党内警告处分。

长期占用公物,行为构成违纪

肃宁通报一起典型案例

昨天,肃宁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

肃宁县窝北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袁湘忠长期占用公物问题。袁湘忠和妻儿一家三口在肃宁县窝北镇卫生院工作。2013年12月,窝北镇卫生院住院部盖好后,袁湘忠以卫生院离家较远为由,占用卫生院二楼三间房子作为一家三口的宿舍,长期使用至2018年4月,其行为构成违纪。2018年12月17日,中共肃宁县纪委给予袁湘忠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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