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近日下发了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明确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实施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构成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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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10:06:32 寶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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