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普陀区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共设置党政机构30个!

2018年12月28日,省委省政府批复《舟山市普陀区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1月3日,区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传达学习《舟山市普陀区机构改革方案》,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

今天下午,普陀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全区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标志着普陀区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重磅!普陀区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共设置党政机构30个!

深化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这次改革强化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最高政治原则,大力度改革机构设置和调整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地明晰了党政军群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机构与机构之间、政府与市场和社会之间的治理边界,是一次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魄力、勇气和担当,彰显了将改革进行到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改革开放先行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普陀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必须下决心破解全区机构职能体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高质量完成机构改革各项任务,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奋力把开放活力的幸福普陀建设推向前进。

深化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

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深化机构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期望,按照省委、市委要求,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主要机构设置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市机构改革有效衔接;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区和镇(街道)各层级、党政群各领域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结合普陀区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区级党政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 30 个。党委机构 7个,其中, 纪检监察机关 1 个,工作机关6 个。政府机构23 个,其中办公室和工作部门21 个;市级部门派出机构3个,其中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计入机构限额,生态环境分局不计机构限额。

区委职能部门和区政府工作部门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与中央、省市基本对应。同时,适应普陀经济社会发展,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了部门机构,优化调整一些领域的机构职能。

动员大会召开后,将组织开展新部门组建、人员转隶和“三定”规定制定等工作,确保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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