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的简介

公地悲剧:当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每一个人都有权使用资源,但没有人有权阻止他人使用,由此导致资源的过度使用,即为“公地悲剧”。如草场过度放牧、海洋过度捕捞等。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而每一个人都倾向于过度使用,从而造成资源的枯竭。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之所以叫悲剧,是因为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而且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的恶化。公共物品因产权难以界定而被竞争性地过度使用或侵占是必然的结果。

“公地悲剧”的由来

“公地悲剧”最初由英国人哈定于1968年提出,因此“公地悲剧”也被称为哈定悲剧。哈定说:“在共享共有物品的社会中,每个人都在追求个人最大利益,这就是悲剧的由来”“公地悲剧”展示给众人的是一副私人利用免费午餐的狼藉现象。无休止的掠夺公共物品,产生了“悲剧”。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而每一个人都倾向于过度使用,从而造成资源的枯竭。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之所以叫悲剧,是因为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而且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的恶化。公共物品因产权难以界定而被竞争性地过度使用或侵占是必然的结果。

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的简介

“反公地悲剧”

1998年,迈克尔·​赫勒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了《反公地悲剧:从马克思到市场转型中的产权》一文,正式提出了“反公地悲剧”的理论模型。他认为,生态学家加勒特·哈定之前创造的“公地悲剧”虽然能很好的说明公共资源被过度利用的恶果,但他却忽视了资源未充分利用的可能性,这导致资源浪费、效率低下、收益减少的情况更加严重。于是,便提出了“反公地悲剧”。

2003年,复旦大学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报道了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应用经济学系主任陈抗博士题为“从公地悲剧到反公地悲剧”的学术讲座。讲座中明确提出,当资源或财产被许多人拥有时,这些拥有者每一个人都有权使用资源,但没有人有权阻止他人使用,于是便导致了资源的过度使用;但是与之相反,当资源或财产被许多人拥有时,每个人都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资源,但没有人拥有有效的行使权,资源或财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就会大大降低,甚至出现资源浪费。资源不能够一味地采取“公共”也不可一味地“反公共”​,这两种都是悲剧。

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的简介

​总之,只有适当的平衡,才可以从根本上避免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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