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洋人文風情“八怪”


塔洋人文風情“八怪”


同一個民族、同一個市、同一個鄉鎮之間,一般不會擁有差異性較大地域性民俗風情。不過,因為塔洋有幾百年的縣城城府歷史,所以承襲了許多有趣的民俗和現象。其中,便有塔洋人文風情“八怪”一說。從嚴格意義上說,此“怪”並非只是塔洋的“怪”,但這些風俗習慣總結得饒有趣味,從中亦可窺見塔洋人的本分和塔洋民風的淳樸。

第一怪:肥水不流外人田

塔洋位於瓊海的東北部,地理位置優越,瀉碧的湓溪自北向南流經塔洋全境。因為土地資源豐富,旱澇保收,塔洋自古以來極少鬧饑荒。塔洋城有600多年縣治的悠久歷史,乃文化之鄉,地靈人傑,本地人文化素質較高。塔洋人普遍對這片富饒的土地極為眷戀,歷來姑娘不願遠嫁他鄉,如有姑娘被介紹嫁往離家較遠的地方,父母第一句話就是“我家姑娘不是沒人要,幹嘛要嫁得那麼遠?”正應了那句俗話說的:“肥水不流外人田”。除姑娘不願意外嫁外,塔洋的男人們也較為樂天知命、安土重遷,不願離開家鄉。

第二怪:家裡沒人門大開

塔洋人較為本分,村鄰之間極少出現鼠竊狗盜的現象,民風淳樸,社會治安良好。在這樣環境下生活的人,對他人心無城府,出門便沒有鎖門帶鑰匙的習慣,細心點的人將門靠近,便離家外出。舊時大部分人家不管是白天黑夜都敞開門,如果是鄰居求找,進門叫聲,無人應便離去;如借用東西則自個兒找,用完後放回原處便是。

第三怪:稱呼混淆,家庭和睦

塔洋人對父母、伯父、叔、嬸、姩的稱謂較混淆。如稱父親為“爹”,稱伯父、叔父也稱“爹”,稱母親為“媽”或“娘”,還有稱父親叫“哥”、“兄”,稱母親為“姐”、“嫂”。稱謂上的混淆,對血肉相連的親情並不影響。事實上,在別人的眼中混亂的稱謂,稱謂與被稱謂之間反而有親切感,比如對伯母、嬸姩,一聲“媽”、一聲“娘”,就一下子拉近了彼此的距離。

第四怪:吃狗肉有“六忌”

過去,人們吃狗肉有“六忌”。一是在主人面前不許殺狗;二是不能用家中常用鍋灶煮狗肉,而只能用破鍋破罐煲狗肉;三是不能用家中常用的碗碟筷匙吃狗肉;四是吃了狗肉必須用柚葉抹嘴、擦牙;五是吃了狗肉未浴淨身不能過神堂;六是吃了狗肉當晚不可夫妻同房。究其原因,是人們認為狗是最有人性、最忠於主人的動物。狗忠實把門,狗血能驅鬼,殺狗、吃狗是一種不忠不孝的表現。因此,民俗方面,便有吃狗肉“六忌”。

第五怪:新生嬰兒忌異姓

過去由於缺醫少藥,孩子出生一般都是請鄉村接生婆接生,處理胎盤一般是用未經消毒的刀具、竹片切割,因此新生兒患破傷風率較高,而孩子一旦染上此病,一般在7-12天就會發病夭折。由於缺少醫學知識,人們往往認為是外姓人妒忌,是外姓“神公”所為。因此在鄉村的塔洋人一旦孩子落地12天內,父母一般都不外出,老人把門,不接外姓人,過了十二天如孩子平安無事則閤家歡慶,即給孩子做“十二日”。

第六怪:剩飯剩菜一人吃

精打細算、勤儉節約、艱苦、樸素是塔洋人文風俗。每餐少煮一把米,是好媳婦;每餐少吃一口是長生秘訣。但不管怎樣,在一個家庭中,每餐常有剩飯剩菜,剩飯剩菜倒掉了可惜,留著易壞,每個家庭中必有一人爭著吃,此人往往是當家人,因為只有當家人才懂得柴米油鹽之珍貴。

第七怪:“日不可點人,夜不可點鬼”

塔洋人大多較為忠誠老實,很少在背後說別人壞話。眾人“行村”閒聊時,不知不覺間,話題轉到談論某位不在場者時,突然間鬼使神差,這個人就出現在大家面前,因此人們往往說“說曹操,曹操就到”、“日不可點人,夜不可點鬼”。

第八怪:不吃“日導”不做工

“日導”,是塔洋人一日四餐中的一餐,常在太陽西斜、下午三四點鐘左右開餐。過去,“日導”內容一般是以中餐的剩飯剩菜或是雜糧之類為主,如番薯、甘薯、芋頭等。那是因為中餐食物熱量不夠(一般是以番薯飯為主食),為了保持足夠的體力再下地幹活,塔洋人便有不吃“日導”不做工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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