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廷經典案例:兩審維權違法文件被撤銷 庭審過程成法院典範

案情簡介:

李先生等11家拆遷戶是西部某地村民。此前,李先生等人通過與鎮政府簽訂合同租賃部分土地建造門面房,其中的一戶人家還在土地上合法建造了宅基地及房屋。

2014年3月,當地縣政府發佈《房屋徵收公告》,對當地一片國有土地上房屋進行徵收,李先生等11戶的門面、房屋也被規劃到徵收範圍,在沒有達成安置補償協議的情況下,房屋被當地以拆違的名義強制拆除。在通過信訪等途徑解決不了相關問題後,李先生等人決定通過法律方式維權。

最終,他們委託盛廷律師事務所潘金忠、翟根才律師來進行維權。

訴訟過程:

信息公開先行

在接受案件委託之後,兩位律師在對李先生等人提供的材料進行了深入細緻的分析,並數次與大家進行溝通,在綜合研究案件的基礎上,確定了維權的基本方略。

盛廷經典案例:兩審維權違法文件被撤銷 庭審過程成法院典範

通過信息公開,律師們得到當地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出讓相關批覆文件,律師結合前期案件分析的基礎上認為,李先生等人的門面涉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該《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出讓批覆》與《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九條規定的“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收為國有土地後,該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轉讓”規定相牴觸,屬於明顯違法,應該予以撤銷。

申請行政複議

在確認相關文件違法的情況下,律師們舉動啟動行政複議程序,申請撤銷該《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出讓批覆》。律師原本想通過行政複議途徑解決李先生等11戶拆遷戶的問題,結果,遇到有關機構堅持己見,維持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出讓批覆。

無奈之下,律師只能啟動行政訴訟程序。

一審官司敗訴

針對前面出現的問題,翟根才、潘金忠律師馬上將縣裡和市裡相關機構告上了法院。

結果一審判決又出乎律師們意料:一審法院確認《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出讓批覆》涉及《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的部分違法,但駁回李先生等人的起訴。

二審官司打贏

面對這個錯誤的判決,律師果斷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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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為此組成了經驗豐富的合議庭,依法查明事實,判決確認《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出讓批覆》違法並撤銷了某部門的《行政複議決定書》,李先生等人的合法權利得到了維護。

在此次庭審過程中,青海高院還全程進行錄像,作為全省法院系統行政訴訟培訓典範案例。

律師說法:

潘金忠律師表示,該案能勝訴取決於兩個關鍵點:

一是縣裡作出的《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出讓批覆》將部分集體建設用地予以出讓,違反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九條;

二是《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機關對其行政行為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然而當地有關機構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該涉案土地的權屬性質,就予以出讓,《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出讓批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應予撤銷。

在相應文件被確認違法並依法撤銷後,拆遷戶即可啟動下一步的維權索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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