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報!2735家診所被查,多數違反這三項

診所人注意!最近,一場面向2736家診所的專項檢查剛剛結束,多數診所已中招。年底前,類似這樣的督查還會繼續,大家一定要小心!

官方通報!2735家診所被查,多數違反這三項

近日,廣西衛健委發佈《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2018年全區非公立醫療機構依法執業專項整治情況通報》,在檢查2736家診所中,發現檢查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排前三位的是:

一、未公示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的診所669家(佔24.45%)

二、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核准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滴注活動的診所282家(佔10.31%)

三、掛牌、使用、宣傳的名稱與登記名稱不一致的診所59家(佔2.16%)

診所是非公立醫療機構的組成部分,也是基層醫療機構的重要分支。診所的日常管理是每一個經營者十分重視的方面,但落實到具體細節上,這三個排名前三的違法行為卻被當成小事拋之腦後,結果往往得不償失。為了讓大家避開雷區,小社梳理了一些乾貨,提醒各位平時經營過程中一定要規避。

第一, 未公示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之所以要求醫療機構對其藥品和醫療服務進行公示,是為了保障患者在就醫過程中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讓其瞭解醫療機構的收費項目及標準,並對收費中可能存在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投訴。從表面上看是對診所行為的約束,但從長期來看,受外力監督下的診所運營實現公開化、透明化才會贏得消費者的信賴。

同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也有規定:醫療機構必須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和收費標準懸掛於明顯處所。

診所只有做到亮證經營、公開透明才能體現醫療行為的公平性、可及性,體現基層醫療機構在收費和服務上的優勢。

第二,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核准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滴注活動

關於靜脈輸液這件事,相關部門在近幾年多次強調,在准入和監管上都有一套嚴格的審批程序。

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有規定,村衛生室、診所和社區衛生服務站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應當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核准。

符合核准標準的診所,可以準備好相應的材料提請當地衛計部門批准,下列提到的準備資料供大家參考:

官方通報!2735家診所被查,多數違反這三項

第三,掛牌、使用、宣傳的名稱與登記名稱不一致

千萬別認為這就是件不起眼的小事,一旦攤上事,醫療文書、掛牌等名稱與登記註冊上載明的名稱不符,可能對經營方不利。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規定,醫療機構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以及醫療文件中使用的名稱應當與核准登記的醫療機構名稱相同;使用兩個以上的名稱的,應當與第一名稱相同。

另外,在監督現場,處方籤往往成為執法人員最容易蒐集到的證據,這就要求我們的診所負責人在設計處方籤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保持處方簽上機構名稱與《醫療機構許可證》上的名稱一致。一旦出現醫患糾紛,處方籤不僅是患者維權的證據,同時也有可能是醫療機構維權的工具。

年終檢查密集,小社再次提醒各位加緊自查,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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