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購買門店發貨 天貓雲店啟動商家入駐

天貓發佈《天貓雲店服務管理規範》,並公佈天貓雲店商家入駐條件。

據悉,天貓雲店交易,是指買家通過手機天貓或手機淘寶客戶端的門店下單路徑,進行門店商品線上交易的模式。在入駐資質方面,商家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部分行業還需提供特殊經營資質。

在交易方面,與傳統的天貓與淘寶店鋪不同,天貓雲店商家的發貨時間由買賣雙方協商約定,實際發貨時間,以快遞公司系統內記錄的時間為準。超出雙方約定發貨時間的,不遵循《天貓規則》的延遲發貨規則。

當前招商範圍:


線上購買門店發貨 天貓雲店啟動商家入駐


以下為部分具體細則:

經營

第一節 商品發佈

第八條 用戶須遵守《淘寶禁售商品管理規範》、《淘寶交互信息規則》及《天貓規則》中關於信息發佈的相關規定。根據天貓雲店的交易特性,同品牌的不同門店可以展示相同的商品或服務。

第九條 商家應根據其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備案的範圍發佈商品。

第十條 商家對商品的描述應與買家收到的商品或經天貓官方抽檢的商品相符,且商家應當對商品瑕疵、保質期、生產日期、附帶品等必須說明的信息進行披露。

交易

第十一條 【交易流程】商家須按照天貓雲店服務系統設置的交易流程進行交易。

第十二條 【發貨時間】商家的發貨時間,由買賣雙方協商約定,實際發貨時間,以快遞公司系統內記錄的時間為準。超出雙方約定發貨時間的,不遵循《天貓規則》的延遲發貨規則。

第十三條 【退款超時規定】買家自付款之時起即可申請退款;買家發起退款申請之時起,商家在48小時內未發貨,或未處理買家退款申請,天貓將通知支付寶退款給買家。

第十四條 【確認收貨超時規定】買家下單後,自導購點擊發貨之時起,買家在10天內未確認收貨且未申請退款的,天貓將操作打款給商家。

市場管理

第十五條 【保證金】商家根據《天貓雲店服務協議》、《天貓雲店服務協議補充確認函》規定繳納或補足保證金。若保證金餘額不足,且經催繳後未在十五天內繳納或補足的,給予天貓雲店做監管處理,直至足額繳納。

第十六條 【曝光處理】針對經新聞媒體曝光、國家質監部門等行政管理部門通報,系質量不合格的線下某一品牌、品類、批次的產品,天貓將依照其情形嚴重程度,採取商品下架、商品刪除、店鋪監管的臨時性市場管控措施,情形特別嚴重,對天貓雲店做清退處理。

第十七條 【其他情形】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短期內大量引發或持續引發消費者維權等),天貓有權依照其情形嚴重程度,採取下架產品、刪除產品等處理措施進行臨時性的市場管控,情形特別嚴重,對天貓雲店做清退處理。

違規與處理

第十八條 根據商家違規情形的嚴重程度,天貓有權採取以下違規處理措施:

(一)商品下架;

(二)商品刪除;

(三)天貓雲店監管;

(四)天貓雲店清退;

(五)天貓雲店商家清退。

第十九條 商家未按《淘寶禁售商品管理規範》、《淘寶交互信息規則》及《天貓規則》要求發佈商品或信息的,天貓將刪除該違規商品或信息。

第二十條 商家發佈超出其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備案範圍的商品的,第一次、第二次刪除該違規商品,第三次開始每次刪除該違規商品,同時給予天貓雲店監管7天的處理。

第二十一條 買家收到的商品或經天貓官方抽檢的商品與達成交易時商家對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商家未對商品瑕疵、保質期、附帶品等必須說明的信息進行披露的,第一次、第二次刪除該違規商品,第三次開始每次刪除該違規商品,同時給予天貓雲店監管7天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 商家出現損害買家體驗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情況,天貓將給予天貓雲店監管7天的處理,情節嚴重的將天貓雲店清退。

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 因發貨引發的爭議問題,由買賣雙方協商處理。其他在天貓雲店發生的交易爭議,適用《淘寶平臺爭議處理規則》規定。

退出

第二十四條 【主動退出】天貓雲店商家有權根據自己的經營情況,與天貓協商終止合作關係,並終止使用天貓雲店服務。

第二十五條 【清退】商家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將被關閉天貓雲店服務,做清退處理:

(一)不再符合第三章規定的准入要求的;

(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第二十六條 【商家退出再入駐】因以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被清退的,用戶符合本規範第三章規定的准入條件後,可重新申請入駐。因以上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被清退的,用戶永久不允許再入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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