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結騰房案

開封市順河回族區人民法院積極探求執行規律,多方面探索促使案件兌現路徑,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近日,該院巧妙執結了一起騰房案件,幫助困難被執行人解決了生計問題。

鄧某承租開封市某建築公司的鋪面到期後,拒絕搬遷。2017年12月,開封市順河回族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令鄧某限期騰空房屋交還建築公司。但半年過去了,鄧某仍拒不履行搬遷義務。今年7月底,建築公司向開封市順河回族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立案受理後,即派執行人員到涉案鋪面瞭解情況。鄧某得知法官來意後,情緒極為激動,表示拒絕搬遷。為防止矛盾激化,執行人員決定先撤離現場。在認真研究案情後,執行人員認為涉案的鋪面位於鬧市中心,不宜出動警力強制執行。執行人員於是轉換思路,決定採取“震懾與和解相結合,和解執行為主”的策略,做好兩手準備。當再次來到涉案鋪面時,執行人員誠懇地跟鄧某拉起了家常,漸漸消除了鄧某的牴觸情緒。50多歲的鄧某向執行人員苦訴了他的困境。

原來,這家鋪面是鄧某一家老小的生活來源,原簽訂的租賃合同早已到期,但當時建築公司口頭同意其按原價繼續租用。直到2017年,周圍的鋪面租金再次上漲,建築公司決定收回鋪面。而這時,已經很難再找到位置和價格都合適的鋪面,若要他們一下子搬走,無疑斷了他們一家4口的生活來源。在瞭解情況後,執行人員又找到建築公司負責人,耐心細緻地向他們反映了鄧某一家的實際情況,希望他們能體諒鄧某的難處,並建議他們從其他空置的鋪面中安排一間給鄧某使用。面對執行人員的誠懇和不懈努力,建築公司同意另外給鄧某安排一間鋪面。

截止12月28日,雙方當事人已經主動達成了和解協議,鄧某也主動騰空鋪面交給了建築公司,繼續經營他的日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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