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走路也構成交通肇事罪?
近日,廣東中山一起交通事故,
肇事者就是步行過馬路的行人。
監控視頻顯示:
2017年5月27日晚上8時左右,
一名女子闖紅燈過馬路。
這時一輛摩托車駛過撞倒了她,
而摩托車司機和乘客也滑倒在地。
從另一個角度的監控錄像看到,
這名女子在闖紅燈時,
竟然是一直在看手機!
當她看到摩托車駛來時,
試圖加速躲過,
但最終還是沒有避免悲劇發生。
事故造成摩托車乘客張某受傷,
經法醫鑑定,
符合鈍性暴力作用於頭面部致重型顱腦損傷而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沒有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過馬路,而且在這個過程中一直使用手機,是引發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胡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賠償被害人家屬20萬元。
“低頭族”注意 這事兒真的太危險
過馬路看手機、騎電車回微信、等紅燈刷微博……這些“低頭”行為已成為交通安全新隱患。
轉發提醒,別讓手機成 “致命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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