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董責險投保率不足10% 險企缺少風控手段是痛點

A股董责险投保率不足10% 险企缺少风控手段是痛点

■本報記者 冷翠華

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不斷髮展,推行董責險的必要性與可行性都在迅速提升。不過,目前我國董責險市場的發展尚待完善。

《證券日報》記者在近日召開的全球人工智能風險控制科技高峰論壇上了解到,目前,美國上市公司董責險投保率高達97%,歐洲國家上市公司董責險投保率約為90%,在亞洲的新加坡上市公司投保率約為88%,中國香港上市公司的董責險投保率也達到80%左右,而我國內地上市公司董責險的投保率尚不足10%。數據差異的背後,既是法律環境、投保意識的不同,也反映出保險公司對相關業務缺少完善的風控手段。

三大原因致市場發展緩慢

儘管已經推出多年,但相關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內地上市公司投保董責險的比例仍不到10%,市場發展較為緩慢。

所謂董責險,全稱是董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負責補償董事及其他履行公司管理職能的人員在履行公司管理職能時,因其不當行為,而需由董事及其他履行公司職能的人員對公司或第三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的一種職業責任保險。

在2002年頒發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中就提到:經股東大會批准,上市公司可以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去年,修訂後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保留了上述內容並指出,責任保險範圍由合同約定,但董事因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而導致的責任除外。

對於我國董責險市場發展較慢的原因,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業界人士主要提及三方面原因:一是投資者索賠大多是針對上市公司主體而非董監高,賠償責任難以落到個人身上;二是在當前法律環境下,上市公司的投保意願較弱;三是保險公司缺乏完善的風控手段,涉足該市場的公司數量也不多。

普華永道中國金融業管理諮詢合夥人周瑾表示,全球各地董責險投保率數據差異的背後,與各地證券市場的法律環境和訴訟習慣有關。在成熟證券市場,小股東或投資者對董事和高管的不當行為付諸法律很普遍,相關的民事訴訟很多,公司董監高面臨的風險也較高,對董責險的市場需求就更大。

而目前我國證券市場針對上市公司董監高的不當行為仍然缺乏有效的市場化約束機制,投資者通過法律手段維護權益的成功案例太少,公司及不當行為人付出的代價不明顯。因此,董責險的市場並不大。周瑾認為,董責險的發展有賴於證券市場的法律環境和市場行為的改變,當上市公司董監高的不當行為需要付出更高的法律成本時,將倒逼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董責險的市場需求也將更大。

風控不足暗藏經營風險

人保財險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資本市場和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和信息的透明度都在提高。相應的,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高管執業風險的重要性和難度也進一步加大,董責險的需求將進一步激發。不過,險企要發展該業務必須完善自身的風控手段,防止經營風險。

例如,在2017年證監會對某上市公司的行政處罰中,處罰主體除了上市公司之外,還包括董事長、董秘等21名責任人,幾乎覆蓋該公司全部董監高。同時,近年來A股市場投資者通過法律維權的意識不斷提升,索賠案例、人數和金額都不斷提高。隨著相關處罰既面向公司又面向董監高個人,加上投資者維權意識的增強,業內人士認為,我國董責險市場發展將提速。

人保財險是我國較早推出董責險業務的險企之一,其業務的市場佔比也較高。據人保財險責任保險事業部總經理方曉棟介紹,為完善風控手段,該公司與桑葛石信息技術諮詢公司合作,在2018年推出了首個上市公司董監高以及高級管理者的責任保險的人工智能服務系統,為在人保財險投保董監高責任險的客戶提供風險管理服務。“這套系統結合了人保財險的業務場景,通過大數據收集、建模以及機器學習等手段,對上市公司風險水平進行多維度、多層次的分析,篩查相關風險,提高業務效率。”方曉棟表示。

儘管董責險的市場需求不斷增長,但對於保險公司而言,該項業務也可能是一把雙刃劍。“責任險、信用保險等業務是財險公司發展非車險業務的主要路徑,有利於壯大業務規模、平衡其業務結構。但開展這些業務的風控工作非常重要,一旦處理不好,則會給險企帶來較大的經營風險,近期部分財險公司被信保業務拖累就是前車之鑑。”某財險公司負責人表示。在他看來,由於目前國內針對上市公司董監高不當行為發生的民事訴訟還很少,最後付出代價的更是罕見。所以作為這類風險的承保人,保險公司獲得的數據樣本有限,其風控能力也較為薄弱。要發展責任險,險企一方面要去挖掘市場,爭取市場,另一方面也要多方面完善風控手段,防範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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