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中国古代选拔人才的四种方式

100.中国古代选拔人才的四种方式

​一、察举制

察举制是汉代至隋代的一种选官制度。就是考察推举,即由公卿、列侯和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吏通过考察把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人才推荐给朝廷,经过考核,然后授予官职。对于被察举的人,朝廷会提出一些治国和经义方面的问题进行考核,叫做“策问”,应举者回答朝廷提出的问题,叫做“射策”或“对策”。察举的科目很多,主要有孝廉(孝敬廉洁者)、秀才(才能优秀者)、明经(通晓经义者)、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等。 荐举为主,考试为辅,是两汉察举制的基本特点,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三国时期。如《陈情表》:前太守臣逵(kuí)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

二、征辟制

征辟制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三公以及太傅、大将军府)或地方政府的官吏(州牧或郡守)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汉时人也称为辟召、辟除。辟召制在东汉尤为盛行,公卿以能招致贤才为荣,而俊才名士也以有所依凭为重。在汉代的选官制度中,征辟作为一种自上而下选任官吏的制度,地位仅次于察举。

三、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意见,于黄初元年(220年)命其制定的制度。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由各州郡分别推选大中正一人,所推举大中正必为在中央任职官员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产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评人才的官职名称。大、小中正产生后,由中央分发一种人才调查表,在该表中将人才分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吏部依此进行官吏的升迁与罢黜。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

四、科举制

科举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一千三百多年。元代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清代科举沿袭明代制度,越来越脱离社会实际,逐渐走向衰亡。总的来说,明清科举考试分为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乡试为省一级考试,考试合格者为举人,第一名为解元;会试是举人在京城参加的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为贡士,第一名为会元;殿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进士考试,分三甲第一甲三人第一名叫状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赐进士及第。 第二甲人数若干第一名称传胪,赐进士出身。第三甲人数最多赐同进士出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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