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法院:巡回审理伤害案 便民诉讼受民赞

近日,福泉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在福泉市凤山镇哲港村村委场坝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当地群众、人大代表及村组干部参与了旁听。

福泉法院:巡回审理伤害案 便民诉讼受民赞

福泉市凤山镇哲港村村民赵某某(本案被害人)与同村村民罗某甲发生争执,罗某甲的儿子罗某乙(本案被告人)见后,持木棍过去询问事情原委,遭到赵某某的辱骂,罗某乙一时激愤,用手中的木棍殴打了赵某某左边头部一棍。赵某某被打后当场倒在路边的水沟内,后被送至福泉市中医院治疗,罗某乙投案自首。经鉴定:赵某某头部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开庭前,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的被告人、被害人均系福泉市凤山镇哲港村村民,且被害人要求出庭,其受伤后行动不便,出庭比较困难,遂与公诉机关沟通,最终决定将庭审搬至被告人、被害人所在地村委现场审理此案,方便当事人诉讼,同时用真实案件零距离向群众进行普法教育。

福泉法院:巡回审理伤害案 便民诉讼受民赞

庭审结束后,村民们对法院巡回开庭、便民诉讼的做法纷纷点赞;现场的人大代表也对本次庭审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法院今后多采取“巡回审判”模式,让越来越多的普通群众就近旁听,达到以案说法、寓教于审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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