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原人民政府副市長涉嫌收受239.1萬元現金過堂受審

商報全媒體訊“作為原副市長,我當時是在政府規定範圍內辦事,從來沒有主動向他們要錢,只是在辦事過後他們為了感謝我或者是節假日時候給我的禮金……” 5月25日,經海南省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文昌市原人民政府副市長符濤生涉嫌受賄案。 據指控稱,2005年至2015年期間,符濤生擔任文昌市水務局局長、文昌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文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文昌市政協副主席、文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民生工程承建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承包人符某等12人賄賂共計239.1萬元。符濤生對其犯罪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據符濤生回憶,其是在2015年6月1日被紀委找去談話。6月7日將所收取賄賂的事實主動做了交代。6月9日,被雙規。7月8日晚,被移交到檢察院。符濤生稱:“我收取的錢財除購買了一處房產後,都用於個人生活開支。到目前為止,我總共退贓81萬元,剩餘100多萬贓款,賣了這處房子以後應該有能力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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