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闹访 依法拘留

近日,湘潭县法院对一多次上访哄闹、滞留法院立案大厅并试图报复法官的案件当事人彭某某予以制止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对其司法拘留15日。

彭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一摩托车与一货车相撞,造成自己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彭某某向湘潭县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和货车司机赔偿其损失。法院一审判决后、不服,上诉至湘潭市中院,中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

彭某某本人有酗酒的习惯,案件判决后,他认为赔偿款没有达到他的要求,经常纠缠承办法官,每次都是醉醺醺的来到法院怒骂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对其释法析理、耐心解答后,彭某某仍然对法官进行纠缠。多次无理取闹后,承办法官对其采取回避的态度,彭某某遂企图报复承办法官。

一日,该承办法官欲外出办案走到法院立案大厅时,彭某某拿起立案接待用的高脚椅欲砸向承办法官,被法警及时制止,后该承办法官是在法警的护送下进入警车才得以外出办案。易俗河派出所出警对彭某某予以训诫,彭某某表示不再作出伤害法官的事情。然而,第二天上午,彭某某再次来到法院闹事,扬言要报复法院和审理自己案件的承办法官。信访室工作人员接待了彭某某,告诉他如果不服判决,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但彭某某听不进任何劝解,继续在立案大厅哄吵。法警对其进行制止,彭某某又与法警发生推搡,并将手中水杯中的开水全部倒在了法警的身上。

鉴于彭某某在法院立案大厅对司法工作人员实施暴力和威胁,妨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湘潭县法院对彭某某依法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黄戌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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