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別和好朋友上床,因為……

千萬別和好朋友上床,因為……

01.

記得電影《愛情與靈藥》中的女主角對男主傑米說過這樣一段話:“對你而言,我們不是在談戀愛,甚至都不是在做愛,只是花掉一兩個小時遠離痛苦,做回真正的自己,我不介意”

於是傑米和女主瑪姬開始了一段只用身體去交流的炮友關係,兩個人不需要坦白過去,不需要幻想未來,只存在最當下的享受。

但電影的結局幾乎永遠是完美的,電影的最後傑米付出了真心和誠意,而瑪姬付出了勇氣和信任,於是,他們都收穫了這段從炮友開始的愛情。

現實中的也有很多人都在思考,什麼樣的關係,可以不用付出很多感情,不用負太多責任,可以只是享受現在不管將來,然後消失在彼此的生活裡,大家都不會有什麼內疚跟牽掛。

於是後來社會上出現了一種很多人都願意嘗試的方式,並用這種社交方式去解決自己短暫的感情需求和生理需求,那就是:約炮!

可現實中哪有那麼多愛情可言,約個炮,兩個人拍拍屁股就走人了,出了酒店的門誰也不認識誰。

很多人都很疑惑的這樣一個問題:跟好朋友上床,會怎樣?還會是朋友嗎?還是會徹底從彼此的世界裡消失?

其實我也跟大家一樣很好奇出現這種情況會有什麼結果?


千萬別和好朋友上床,因為……



02.

身邊一個女性朋友前段時間給我分享了她的一段故事,她有一個相處多年的男閨蜜,兩人關係很好,談不上對她有什麼感情上的期盼,但一直對她都很好,有時好像有點曖昧不清。

兩個人也一起經歷了很多事情,朋友失戀的那段時間,都是男閨蜜開導她,陪著她,他認識她所有交往過的男朋友,她也認識他所有交往過的女朋友,彼此以朋友的名義陪伴了多年。

後來,有一次同學聚會喝多了,兩個人一起回了她家,兩個人乾柴烈火的發生了關係,從純潔的友誼昇華到了肉體的糾纏,這突如其來發生的一切讓兩個人措手不及。

第二天清醒後,男閨蜜還沒等她睡醒,就穿好衣服偷偷的離開了她家,一直沒再聯繫她,也沒有提起那天晚上發生的事情,更別說負責任。

朋友不死心的發信息詢問他,有什麼想法嗎?而他只是默默的說自己喝多了,沒把持住一時的衝動,然後再也沒有了下文,

也不再跟她有什麼聯繫,兩個人的關係由多年的好友慢慢的變成了形同陌路般的陌生人。

這就是典型的熟人之間上完床的那種尷尬感,可能他一直對你有著好感,可是真正需要負責任的時候卻選擇了逃避,說明你在他的心裡的地位不夠堅定,又或者他真的只是想跟你做朋友,從來都沒有想過跟你走進愛情這一道大門。

每個人在酒精的薰陶下,荷爾蒙會讓你興奮跟失控,人與人之間也開始沒有原則性跟距離感,就會順其自然的發生一些什麼,

但是這種事情的代價真的很大,浪費你的期盼與情感,也會使你時刻失去原本關係很好的異性朋友。

畢竟生活不是電影,現實中的人們也沒有主角光環,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像電影《愛情與靈藥》男女主角那麼幸福,走到一起有一個圓滿的結局。

千萬別和好朋友上床,因為……

03.

相信現實中很多人在感情裡都遇到過同樣的困擾,那就是每次因為某個跟男朋友曖昧的女生跟他吵架時,他總是是“我們只是朋友而已,你想太多了”,然後轉頭又跟那個女生聊得火熱。

這種以朋友的名義去作為跟別人曖昧的擋箭牌的方式真的很低級,但是這樣的男生每次被女朋友發現與別人曖昧時,

總是理直氣壯的說“我就不能有個自己的異性朋友,就不能有一個自己圈子”,但是能不能有這樣的異性朋友你自己心裡沒有一點13數嗎?

同事阿敏就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跟她交往了一年的男朋友有好幾個藍顏知己,每天都是聊得火熱,起初她並不在意,覺得應該給彼此一些獨立空間。

可是有一次一個姑娘喝多了,大半夜把她男朋友叫了出去徹夜未歸,當時男朋友還騙她說是哥們喝多了,

直達第二天無意間看到男朋友手機微信,那個姑娘發了謝謝照顧的微信,她才知道,一整個晚上男朋友竟然是跟一個喝醉酒的姑娘待在一起。

但男朋友死活說什麼都沒有發生,他們只是好朋友,就是她一個人喝多了不放心,所以就照顧了一下,阿敏氣得當場提了分手。

可是換位思考,如果你的女朋友跟她的異性朋友在酒店待一個晚上,就算什麼都沒發生,你會相信嗎?

美國科學家研究指出:不管你是否單身,男女之間都沒有“純友誼”,所有異性之間的友誼都是建立在彼此有點好感的基礎上,這種好感比友情更濃,比愛情更淡,這也是我們所說的“戀人未滿”,狀態。

異性之間的友誼都會有個界限,他們不會給彼此的生活造成困擾,也不會變成彼此感情裡的螺絲釘,這就是我們所說保持距離,

這種距離是每個人自覺去遵守,那些打著友誼幌子去越界的人,其實就是精神出軌。

所以千萬別跟好朋友上床,除非你想放棄這段友誼了,或者你能像電影裡的傑米與瑪姬一樣最後能夠走到一起,

也不要企圖跟有對象的異性朋友曖昧不清,換位思考,誰會接受一個長期精神出軌的男女朋友!

作者:艾菲兒,情感專欄作者,自媒體人,微博頭條文章作者;一枚用文字溫暖你的90後摩羯座小姐姐,擅長用筆打磨字裡行間的故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