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竟然將父母告上法庭,原因竟然這麼荒唐

北京市一中院法官同時提醒大家,雖然大多數父母基於情感、道德、習慣仍將為正在大學接受教育的子女提供生活費和教育費視為自己的責任,但此為父母的道德選擇,而非法定義務。享受著父母供養的成年大學生要心存感恩。同時,作為成年大學生,學會生存與自立是最基本的技能,應當為自己的選擇和行為承擔責任。

在讀大學生雖已成年,但多數學生的教育費、生活費仍由父母承擔。可也有人認為,子女成年後可以獨立生活,父母沒有法定義務繼續支付撫養費。近年來,法院受理了不少高校成年在讀學生與父母之間的撫養費糾紛。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審結一起高校成年在讀學生與父母之間的撫養費糾紛,二審改判駁回了子女要求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

大學生竟然將父母告上法庭,原因竟然這麼荒唐

百善孝為先

老王與前妻曾育有一子小王。2004年,老王與前妻經法院調解離婚,調解協議中約定小王歸前妻撫養,老王支付每月2000元的撫養費至小王獨立生活時止。離婚後,老王支付小王撫養費至小王滿18週歲,此後未向小王支付過撫養費。

2017年7月,小王考上大學,遂要求老王繼續支付撫養費每月2100元並支付其在大學期間所需住宿、交通等費用支出。老王以小王已成年,能夠獨立生活為由,不同意向其每月支付撫養費及其他費用。另查明老王現收入約7000元。一審法院判決老王支付撫養費每月2000元。老王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訴。

由於該司法解釋是修正後的《婚姻法》實施之後作出,且該解釋明確規定“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如與本解釋相牴觸,以本解釋為準”,因此本案應適用《婚姻法解釋一》規定。鑑於小王已經完成高中學歷教育且並未喪失勞動能力,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故小王不屬於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大學生竟然將父母告上法庭,原因竟然這麼荒唐

百善孝為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