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網絡安全技術應用試點示範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網絡安全技術應用試點示範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網安函〔2018〕366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網絡安全法》,加快建設網絡強國和製造強國,促進網絡安全先進技術協同創新和應用部署,推廣網絡安全最佳實踐,提升網絡安全產業發展水平,我部在組織三批電信和互聯網行業網絡安全試點示範的基礎上,決定開展網絡安全技術應用試點示範項目(以下簡稱示範項目)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方向

示範項目重點引導方向包括但不限於:

(一)網絡安全防護,包括實現資產管理、病毒和惡意代碼查殺、入侵檢測和防禦、身份管理和訪問控制、數字簽名、商用密碼應用、數據保護等防護功能的平臺或系統。

(二)網絡安全監測預警,包括具備網絡攻擊監測發現、網絡流量分析與監測、態勢感知、威脅預警與情報共享等監測預警能力的平臺或系統。

(三)網絡安全應急處置,包括支撐攻擊溯源、事件響應、取證分析、應急恢復、應急演練等應急處置需求的平臺或系統。

(四)網絡安全檢測評估,包括提供網絡安全風險評估、源代碼分析、漏洞檢測、滲透性測試、模擬仿真、安全培訓等檢測評估能力的平臺或系統。

(五)新技術新應用安全,包括用於保障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下一代網絡(5G和IPv6)、物聯網、車聯網等新技術新應用安全的平臺或系統。

(六)其他,應用效果突出、創新性顯著、示範價值較高的網絡安全項目。

二、推薦要求

(一)申報主體:項目申報主體包括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行業和領域的企事業單位,以及為其提供網絡安全技術、產品和服務的企事業單位等。申報主體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中央企業所屬下級單位、子公司可作為獨立申報主體。

(二)推薦對象:項目推薦對象為支撐本單位自身網絡安全工作或為用戶提供安全服務的網絡安全技術平臺或系統,不接受脫離應用場景的網絡安全軟硬件產品。項目須已正式投入運營,投資金額不低於200萬元(綜合性項目僅限網絡安全相關部分)。

(三)遴選要素:示範項目遴選重點考慮項目的實用性、創新性、先進性和可推廣性,考察項目是否具備實踐基礎並解決了應用單位實際存在的網絡安全問題,是否運用創新技術並持續改進,是否具備較高的成熟度和可複製性,充分發揮綜合效益。

三、推薦流程

(一)中央企業(含所屬下級單位、子公司等)申報項目由集團公司組織推薦。其他示範項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組織推薦,其中應用於電信和互聯網領域的項目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申報,應用於其他領域的項目向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報。部屬單位項目直接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絡安全管理局)申報。申報材料格式見附件1。

(二)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推薦項目總數原則上不超過10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項目原則上不超過8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推薦項目原則上不超過5個。請各單位按推薦項目的優先順序填寫項目彙總表(見附件2),並於2018年12月31日前將項目彙總表一式兩份、申報書一式三份及其電子版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絡安全管理局)。

(三)各申報主體牽頭或參與聯合申報的項目總數原則上不超過2個。對於多個申報主體聯合申報的項目,參與申報的主體數量不超過3個。已入選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試點示範項目的不得再次申報,已申報但未入選2017年電信和互聯網行業網絡安全試點示範項目的不得在本批次再次申報。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遴選符合要求的項目開展試點示範,原則上試點示範入選項目數量不超過申報項目總數的30%。試點示範期為3年。

四、聯繫方式

聯繫人:謝 格 王 闖

電 話:010-62308770/68206207

地 址:北京市西長安街1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絡安全管理局(郵編100804)

附 件:

1.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絡安全技術應用試點示範項目申報書

2.網絡安全技術應用試點示範推薦項目彙總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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