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19-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9年1月10日,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收到公司股东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谱润”)、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谱润”)通知,上海谱润和复星谱润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哲厚”)转让所持部分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复星谱润持有的石大胜华11,616,80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石大胜华总股本的5.73%)及上海谱润持有的石大胜华4,9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石大胜华总股本的2.4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0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谱润和复星谱润合计持有本公司19,518,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上海谱润和复星谱润合计持有本公司3,002,1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哲厚持有石大胜华551,777股股份,占石大胜华总股本的0.27%。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哲厚持有石大胜华17,068,578股股份,占石大胜华总股本的8.42%。

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交易各方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

(1)转让方1——上海谱润

公司名称: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楼6A1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尹锋

认缴资本:4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91628306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济性质:民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19日

税务登记号码:913100006916283065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谱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延安中路1228号静安嘉里中心三座28层2802-2804室

(2)转让方2——复星谱润

公司名称: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楼东座6A0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张良森

认缴资本:5697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92909716J

经营期限:2009年7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

税务登记号码:91310000692909716J

执行事务合伙人:亚东北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外滩金融中心S1幢17楼

(3)转让方之一致行动关系

2018年5月前,上海谱润和复星谱润的普通合伙人均为上海谱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谱润和复星谱润之间因存在的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2018年5月前,复星谱润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8年5月,复星谱润的普通合伙人由上海谱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亚东北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但因上海谱润和复星谱润对石大胜华进行股权投资时及石大胜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两者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在前述普通合伙人变更后,上海谱润和复星谱润继续按照一致行动人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进行信息披露。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标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上海谱润持有的石大胜华4,9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石大胜华总股本的2.42%)

3、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0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现金98,000,000元。

4、标的股份过户及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2个交易日内,双方应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申请合规确认。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双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回复问询函或提供补充文件后方能办理合规确认的,则双方应在收到前述要求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前述问询函或提供补充文件并在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后2个交易日内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申请合规确认。

受让方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合规确认意见后5个交易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在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3个交易日内,双方应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将标的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的登记手续。

5、协议签署、生效时间及生效条件

协议签署日为2019年1月10日,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复星谱润持有的石大胜华11,616,80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石大胜华总股本的5.73%)

3、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0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现金232,336,020元。

6、特别条款

受让方应在协议签署当日向复星谱润支付2,000万元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保证金。若受让方按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则该保证金作为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即受让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仅需支付股份转让款余款;若受让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则复星谱润应将该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违约款或赔偿金后的余额支付给受让方,该等保证金不足以覆盖违约款或赔偿金的,则转让方无需返还保证金,且仍有权继续按协议约定主张相关权利;若本次股份转让未能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的,则复星谱润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该保证金归还受让方,除该保证金外复星谱润不再支付任何利息等其他款项,但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未能取得合规确认的,则复星谱润应将该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违约款或赔偿金后的余额支付给受让方,该等保证金不足以覆盖违约款或赔偿金的,则转让方无需返还保证金,且仍有权继续按协议约定主张相关权利。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相关规定, 相关方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

报备文件

(一)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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