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就民用航空業投資規定徵意見 鼓勵民航投資

7月4日從中國民航局獲悉,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修訂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旨在鼓勵、支持國內投資主體投資民用航空業,促進民用航空業快速健康發展。

在投資准入方面,意見稿規定,國有投資主體和非國有投資主體可以單獨或者聯合投資民用航空業。民用運輸機場是公共基礎設施,鼓勵各國內投資主體多元投資。採用特許經營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式投資建設或運營民用運輸機場的,應當同時符合國家有關特許經營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規定。民用運輸機場、航空燃油銷售儲運加註企業、計算機訂座系統服務企業,及其關聯企業,投資全貨運航空公司以外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投資比例不得超過5%。

意見稿還強調,空中交通管理系統主要由中央政府投資。空中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投資空中交通管理系統之外的其他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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