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对四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扶贫专项巡察结果进行反馈

12月13日至14日,市委巡察组对四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扶贫专项巡察结果进行反馈。

据了解,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7月18日至9月30日,市委组建了8个巡察组,采取市上提级巡察一批、县(区)交叉巡察一批的方式,对我市两县一区的43个重点贫困村开展了扶贫专项巡察。期间,巡察组通过听取汇报、民主测评、问卷调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入户走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对沙坡头区2个镇的8个贫困村,中宁县3个乡的16个贫困村,海原县6个乡镇的19个贫困村开展了扶贫专项巡察工作。发现村党组织建设、村级事务决策、扶贫惠农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一批问题。

市委巡察领导小组要求,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中央和区、市党委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将反馈问题整改好。要真抓实改见效,全面完成巡察整改任务。明确整改任务,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以巡察发现的问题为依据制定问题清单,以任务和责任为依据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整改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要细化整改措施,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不护短,在件件有着落上发力,及时报告整改情况。要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将巡察整改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及时组织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整改责任,带头落实整改。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要加强整改落实日常监督,用好问责武器,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中卫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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