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经历的医疗保险拒赔

我所经历的医疗保险拒赔

一个真实的案例

2018年7月30日下午,我接到客户赫女士的电话,她被被告知接到医院开出追缴清单,显示17年曾已购买的永城GBG高端医疗保险,于17年8月26日在美中宜和妇儿医院,因子宫出血去就诊的2846.8元诊疗费,将会被追回赔付金额,需要由客户自己承担。

接到消息后我的第一反应是,这是一个医疗保险拒赔案,客户遭遇拒赔!

按照医疗部通常所遇的拒赔案,子宫出血类型的就诊费拒赔案例非常多,这种周期性的疾病,如果在投保前曾有过异常出血,在投保后就诊,此案不赔付十分正常。

但是此案并非完全如此。

赫女士是我的一位长达3年的保险客户,就职于中国银行,我对客户的情况十分了解,她并不存在蓄谋的骗保行为。

她在向我叙述这件事情的时候十分淡定,但也可以听出语气里难掩的气愤。

她认为

此次突如其来的拒赔通知,令她感觉非常不痛快。

而这种情况,随着高端医疗的连年涨费,发生的越来越多,我也愈发觉得,如果高端医疗监管问题还不做出改革,这样的体验服务问题会越来越严重。

客户宣泄了情绪,我必须得解决问题

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只有一个:

2017年8月26日,在北京美中宜和妇儿医院,子宫出血就诊,属于既往症未告知,歉难赔付。

我所经历的医疗保险拒赔

我和客户详细确认后

认为

此案可以得到赔付,原因如下:

赫女士并不是第一次购买高端医疗险,早在2016年7月18日,她和孩子一起入保太平神舟GBG高端医疗计划,当时保费两人约1.65万每年。100万住院保额,2万门诊保额,除和睦家等昂贵医院,其他私立医院和公立医院国际部均可做到直付服务。

17年7月该项医疗计划到期后,因太平GBG调整医疗方案,赫女士选择由同一个GBG医疗服务机构的永城臻享GBG转保承保,当时保费两人约1.85万每年。100万住院保额,3万门诊保额。

我所经历的医疗保险拒赔

事件发生的时间,17年8月26日就诊,是第二年保险投保日期之后,写明病理持续三个月,也就是病因是在17年8月投保前开始的,保险公司以此作为理由,按未如实告知拒赔,难以服众。

保险公司忽略了最重要的事情,是写明在投保单中的去年投保过太平GBG一事

此份保单是由上一年度转保承保的高端医疗保险

所以应当予以赔付

我所经历的医疗保险拒赔

什么是转保?

在不更换医疗服务提供商的情况下,更换承保公司和承保方案。比如上面所说的两个高端医疗计划分别是太平神舟GBG和永城臻享GBG,虽然承保计划有所区别,但是医疗服务商都是GBG来提供,而医院结算服务保险卡的对接方为中间带。所以只是换了保险公司承保而已,由太平财险变换为永城财险承保。

我在与客户达成一致,并与保险公司的对接负责人做好沟通后,保险公司认为该项赔付合理并放弃追缴,接到消息的客户非常高兴,我也很欣慰。

此次事件中

暴露出两个严重的问题

第一,17年的拒赔追缴在通知到客户的时候,时间已经过去一年,客户在18年的时候才接到院方打来的电话,不管是医院还是保险公司,如此长时间的拒赔信息确认,确实在这个服务链上消耗了太长时间,效率十分低下,也暴露了中国高端医疗市场服务的不成熟,而且严重缺乏监管。

无论是合理赔付还是拒赔,保险公司通常都会拿出未如实告知作为拒赔的尚方宝剑,此条内容出自《保险法》第十六条,虽然此条款确实在平衡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双方关系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此案的理赔,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忽略了转保事项,给客户的体验感大打折扣,这种服务质量的缺失,保险保险公司应当做出反思。

在争取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永远是对立的,这是不争的事实。如果缺乏经纪人在此案中协调,那么天平很可能就偏向其中的某一方,由疏忽造成的损失,对于弱者的不公,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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