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行動」大曝光

渭南市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因交通事故、酒後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人員82人,其中4人終身禁駕。

「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行動」大曝光

法律鏈接: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第八十二條 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後,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

三、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渭南公安交警鄭重提示:年末歲尾,冬季是道路交通事故易發季節,為了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渭南公安交警在“大整治、大排查”期間,查處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一律按照上線從嚴處罰。望廣大駕駛人朋友能夠做到遵規守法駕駛,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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