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事实婚姻抵不过一张结婚证

五年事实婚姻抵不过一张结婚证

五年事实婚姻抵不过一张结婚证
五年事实婚姻抵不过一张结婚证五年事实婚姻抵不过一张结婚证

刘律,我和男友同居了五年,除了没有领证,其他和夫妻没有区别。我们一起买房,因为指标问题,只能用他的名义购买,我们共同出资,还有两家的父母也都分别出资,我和我们家出资50万,他和他父母出资60万,一共110万首付,贷款是他的名义,每个月还贷六千,也是从他的收入中归还,当时,我承担生活开销,每个月也是五六千差不多。之所以我们一共比男方家少10万,是因为他父母之前说要给10万彩礼,我父母很开明,不让我要彩礼,于是他的父母就比我们家多出了10万元。之所以迟迟没有领证,是因为当时我们年龄都还不大,又都分别在读书和打拼事业阶段。房子是在两年前买的,刚刚收房不久,我们曾经计划着装修,可是后来出现了问题。我老公的工作经常出差,我们一个月有一半的时间不在一起,但我从未对他产生过任何怀疑。我老公在一年前认识了一个女的,据他说和那个女的有过几次,然后女方怀孕了,逼着他领证,他迫于无奈就偷偷领了,心里想着等孩子出生再离婚。可是孩子出生后,那个女人拿孩子要挟,闹得我们两家亲友人尽皆知,只要我老公一提离婚,女人就威胁抱孩子跳楼,而我公婆见到了孙子,也开始态度转变,再也不提结婚的事,我似乎成了鸡肋。我老公说让我等一年,等他有权利离婚再跟我结婚,可我不再相信他,心彻底寒了,他出轨在先,还弄出个孩子,背着我偷偷领证,拿我当什么?我们还怎么可能回到原来的状态?想想以后的日子,在一起也是窝心,而那个无耻女人居然还说我是小三,我简直要崩溃。我决定离婚,财产怎么办?我的精神损失能否主张?我能否起诉那个女人侵犯了我的权利?

回复:

1、 首先,你虽然认为跟老公是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可是你们毕竟没有领证,不受婚姻法保护。也就是说,只要他跟你还没登记结婚,其他的女人都有机会跟他结婚,一旦结婚后,你的身份就变成了小三。某种意义上说,那个女人说的好像也没错。

2、 法律上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已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你们的情况,不符合法律上的事实婚姻关系,只能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 既然不是事实婚姻关系,那么只能按照解除同居关系起诉,一并解决财产纠纷。但是,财产的现状显然对你非常不利,房子名字是他的,还贷是他名义,贷款未还清之前,无法办理加名或去名。财产部分纠纷变成两部分,涉及到同居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他与那个女人已然结婚领证,那么,从他结婚之日起,房贷还贷以及对应的增值就属于他和那个女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由此看来,你们之间的财产分割将变得复杂麻烦。

4、 当务之急是收集固定出资证据,让男方证明该房属于你们同居期间为了结婚而购买,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如果男方不肯出具证明,你就试试找找其他证据来佐证,还可以约男方以及父母谈谈,看看是否可以录音录像等方法取证。趁着关系还没有彻底搞僵,尽快做这些取证工作,毕竟你才是事实上的“原配”,他们一家或许暂时还觉得“理亏”,不见得不承认这些过往,可时间拖长就不好说了,人心难测,一时一个变化。

必要时,让你的父母也参与见面谈,或许对取证更有利。

5、 尽快撇清经济上的关系,厘清财产,同时也要切断感情上的关系,即便是还有感情也要当断则断,对于女人来说,与其没有尊严地与他们一起纠缠下去,莫不如潇洒转身,落个自由清净,你还年轻,还有很多机会。

6、 关于“出轨”这个事,你起诉那个女人侵权没有意义,得不到法律支持,就别浪费时间了。在未婚男人面前,她和你的权力地位等同,有可能当初她不知道有你的存在,就算知道又怎样?你们没领证,她可以趁虚而入。如果那个女人持续伤害你,侮辱你诋毁你,你固定这些证据并公证,可以起诉她侵犯名誉权,会得到法律支持。同样,你老公出轨,但你不能要求他精神赔偿,吃亏在你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身份,只能吞咽这种苦果,而无法惩罚他。

思考:

作为女性,我非常能够理解咨询者的无奈,也因最近办理了几件同居关系纠纷案件,确实能够感同身受她们的痛楚、无助。目前,我们的法律对同居关系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故在发生同居关系纠纷时,对于履行义务多的一方非常不利,尤其是是女性,比如以上案例的财产纠纷,比如生育以及子女纠纷,比如男女之间的扶养义务等等都如此。在此,只能提醒女性朋友们,爱惜自己,保护自己,同居,我并不反对,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涉及到财产关系,还是审慎为好,共同出资投资要事先写好协议,做好约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苦于没有凭据。

最近看韩剧《迷雾》,男主质问女主,大概意思:“你转身就走,完全无视那段感情吗?我们就差没有登记,在一起十年,就是夫妻关系,我忘不了。”实际生活中,同居关系的一方分手的籍口:“没证没关系了,分了就是了”便转身离开,然而感情的事你能说没就没,说完就完吗?心里极度失衡的一方一定会找各种机会纠缠甚至报复,这部剧的结果很惨,死了相关的不相关的几个人,而女主的余生都将活在痛苦里。换做是婚姻关系,分手却没那么容易,一方不同意,双方且纠缠撕扯呢,涉及到子女财产,起诉折腾要几个月甚至一两年,足以耗尽双方所有的精力和怒气,也就消停了;而恋爱关系、同居关系则完全不同,如果不涉及子女和财产,对方一走了之可以完全不理不睬,而一方纵然多么痛苦,想发泄可能都没有机会,你都找不到人,起不成诉,找不到出口,于是乎,一些人抑郁了,一些人则采取其他措施找补或报复,就像我说的韩剧那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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