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讀懂合作、合股、合資、合營、合夥的區別

一文讀懂合作、合股、合資、合營、合夥的區別

PPS平臺合夥制管理諮詢事業部

隨著公司合夥人制度設計諮詢顧問業務的廣泛開展,在日常與不同類型客戶的溝通對接過程中,筆者發現有不少朋友對合資、合股、合作、合夥、合營這五個詞存在定義模糊,甚至概念混淆的現象,為幫助大家更清晰的辨別,本文特與大家展開分享。

1

什麼是合作?

合作可以理解成是個人與個人、群體與群體或個人與群體之間為達到某種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種聯動行為。通常是指業務上的相互交易關係,即你有什麼資源或能力,我有什麼資源或能力,大家都把自己的資源或能力貢獻出來,聯合行動以達成目的。

按合作的性質,可以分為同質合作與非同質合作。同質合作,即合作者無差別地從事同一活動,如無分工地從事某種勞動。非同質合作,即為達到同一目標,合作者有所分工,如按工藝流程分別完成不同的工序的生產。

按合作的深入程度,可以分為鬆散合作與緊密合作。鬆散合作,即在業務上產生合作點時就合作共同推進業務達成,沒有產生合作點時則各自獨立發展。緊密合作,例如戰略合作就是一種出於長期共贏考慮,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礎上的深度緊密合作關係。

按合作的時間長短,可以分為短期合作與長期合作。短期合作,例如一次性資源交換的合作,長期合作,例如簽訂的三年五年的合作協議。

一文讀懂合作、合股、合資、合營、合夥的區別

2

什麼是合資?

合資一般定義為由兩家公司共同投入資本成立,分別擁有部分股權,並共同分享利潤、支出、風險、及對該公司的控制權。

合資的一種普遍形式是大型跨國公司和經營地所在國的企業合作,從而能更容易地滲透入該國的市場。在這種情況下,跨國公司將提供產品和大部分用於發展的資源,而與之合資的經營地所在國的企業則負責提供專業技術和所在地的各種關係。

合資企業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共同舉辦的合營企業。

合資是一種快速低成本進入新市場的有效方式。

3

什麼是合營?

合營是指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是指由兩個或多個企業或個人共同投資建立的企業,該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必須由投資雙方或若干方共同決定。

合營企業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企業、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合夥投資興辦的企業。按其合營的方式,有合資經營企業和合作經營企業兩種。

合資經營企業,採用股權式合營方式。其主要特點是合資雙方都必須以貨幣計算股權,並按股權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虧損;必須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必須共同組成董事會,共同委託經理、副經理,以便於對合營企業進行共同管理與經營。

合作經營企業,採用契約式合營方式。其主要特點是合作雙方不一定用貨幣計算股權,也不一定按股權比例分取收益,而是按協議規定的投資方式和分配比例來計算;不一定組建共同管理機構,只須按合同規定各自分擔經營中的責任和義務。

4

什麼是合股?

關於合股與合夥的區別,筆者導師曾慶學博士曾在【一起創合夥人學院】裡講授過一堂題為《創新者適當的制度升級二:從合股制到合夥制》的社群課程,專門講解過二者的區別,現在重點說下怎樣是合股。

一文讀懂合作、合股、合資、合營、合夥的區別

說到合股,我們自然而然會聯想到“股東”這個詞,“股東”是指向公司出資、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東權利(知情權、決策權、選舉權、收益權等)和承擔股東義務的人。凡是基於對公司的投資或者基於其他合法的原因而持有公司資本的一定份額並享有股東權利的主體均是公司的股東。

合股就是共同出資成為股東,這是一種資合模式,也就是說只要出資了就算合股,分配利潤的多少則是取決於出資金額在總投資額中所佔的比例。

5

什麼是合夥?

首先合夥分為法律意義上的合夥與管理意義上的合夥,解釋如下:

(1)法律意義上的合夥

法律意義上的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的所有出資人都必須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合夥人全部為普通合夥人且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有限合夥企業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夥人與一名以上有限合夥人所組成的合夥,其中普通合夥人對企業有充分的管理權和控制權,任何與企業經營相關的對外法律文件都必須經過普通合夥人審查,同時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夥人的責任是有限的,權利也是有限的,即其不參與企業經營活動,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對外代表組織,只按合夥協議比例享受利潤分配,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夥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2)管理意義上的合夥

管理意義的合夥是一種企業組織機制、管理機制和發展機制,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共同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合夥人即公司主人的組織形式。

我們日常所說的合夥通常是指管理意義上的合夥,也是如今越來越多的企業正在變革的方向(從經理人制升級到合夥人制),下面著重說說其主要特點。

(1)合夥,合在一起成為一夥,相對於合股的資合模式,合夥則是一種人合模式,也就是說合夥首先是合的是心,其次才是資金。如果心不能合在一起,出資再多,也不能算是真正的事業合夥人,最多隻能算是資本合夥人,或者是股東。

(2)合夥的前提是能建立共識和共擔。

共識是指能達成共同的思想意識,這裡主要指的是對於事業的使命、願景、價值觀的認同,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有共識才是同道中人。

共擔則是指對經營風險和發展責任的共同擔當,只能同富貴不能共患難的合夥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合夥,只能算是團伙。共擔風險表現為既出資又出力,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共擔責任表現為對承諾的履約,比如對崗位責任、績效責任、公司治理責任等作出承諾後的兌現。

(3)合夥是變股東+經理人制為平臺+合夥人制。相比合夥人制,經理人制在分配機制上存在天然缺陷(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也因此導致了經理人動力有限、擔當不足的職業特點,而合夥人制可以很好的彌補這一分配機制的缺陷。

一文讀懂合作、合股、合資、合營、合夥的區別

在合夥機制中,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是合一的,身為合夥人,不再是“給老闆打工”,而是“給自己打工”,自然就有更強的動力去創造遠超社會平均水平的卓越收益,這就真正解決了創造剩餘和分配剩餘兩者的脫節,進而徹底解決了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問題。

(4)合夥的本質不是為了將存量進行重新分配,或者是為了給曾經給企業做出過貢獻的員工頒發獎勵或者是身份激勵,而是為了激發、激活人才的創造力與動能,從而共創增量,共享增量價值的分配,因此企業裡不是每個員工都可以成為合夥人,只有真正具備創業創新精神與奮鬥拼搏精神的員工才能成為合夥人。

PS:關於合夥制的優勢、合夥平臺的創建、合夥系統的導入、合夥制股權的分配、合夥協議的注意事項等但凡是與合夥相關的重要內容,筆者導師曾慶學博士及團隊常年在知識共享平臺【知嗒】APP的【一起創合夥人學院】社群中有分享,您可關注及加入社群參與共修和實踐,系列文獻亦可參見【知嗒】的【平臺與合夥】知識號。

以上就是本文要與您分享的合作、合股、合資、合營、合夥的區別,希望對您有幫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