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公布《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24号

为规范国家物资储备活动,特制定《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财 政 部 部 长:楼继伟

2015年4月3日

附件:《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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