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優躺表情侵權!23個閱讀量被賠償近萬元,平均每次點擊花費413

近期,裁判文書網公告顯示,泰信基金因為使用了“葛優躺表情包”被葛優訴至法庭。點擊量23次、點贊1次的微信文章,法院判決賠償9500元,平均每次點擊花費413元。

葛優躺表情侵權!23個閱讀量被賠償近萬元,平均每次點擊花費413

葛優認為:

泰信基金於2016年7月20日在主辦的官方微信公眾號中推送了標題為“假如葛大爺也炒股……”配圖文章被告在原告肖像中植入大量廣告,且與被告的業務有密切的關聯性,其中廣告語“這波行情我早預料到了”“摺紙絕對是大牛股”“我要補倉,別攔我”“這隻股沒買是我人生遺憾”充分展示了被告是吸引公眾,讓其誤以為原告是其公司用戶。

該文章將網絡熱點“葛優躺”與被告的理財產品與服務作關聯性描述,在未經原告授權許可的前提下,擅自將原告的多張肖像圖片用於商業宣傳。被告利用網絡熱點“葛優躺”及原告的社會知名度來引人關注,未經原告同意以盈利為目的使用原告的肖像圖片的行為,具有非常明顯的商業屬性,給原告造成了諸多誤解,極易使眾多瀏覽者及消費者誤認為原告系被告代言人或與被告存在某種合作關係,該行為已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故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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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基金認為:

涉案文章沒有使用葛優的肖像,是我愛我家的劇照,文中出現的劇照和原告的肖像不能等同於一件事;

葛優躺是網絡上的熱點,對於《我愛我家》場景的使用構成合理使用。原告的肖像權不能和公眾表達自由相沖突。侵權發生期間“葛優躺”作為一種社會現象,被公眾所關注,是公眾表達相應的觀點是言論自由,相關名人應有容忍義務,本案的文章正是用相應的社會現象,表達相關觀點。

涉案微信文章被告對內容和圖片未作修改,不構成直接使用,未構成商業使用。且不是被告原創,而是轉載自2016年7月18日的中國基金報。

文章中沒有把答辯人的業務和原告的肖像建立起特定的聯繫,圖片右下角出現的“泰信基金泰友會”標識,是公眾號系統自帶的設置,相關公眾不會誤認為是與原告有聯繫,公眾號的相關公眾是因為基金本身,沒有讓公眾誤解,不構成侵權。

相關微信文章的影響力極小,僅有23次閱讀,其中還有員工瀏覽的,並且及時刪除了。葛優要求賠償金額過高,沒有法律依據,葛優要求賠償額過高,不同意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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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

根據葛優提交的證據可以印證涉訴微信文章中配圖與葛優肖像的同一性。

肖像,是指以一定的物質形式再現出來的自然人的形象肖像權,肖像權是以肖像所體現的精神利益和物質利益為內容的民事權利。

葛優作為表演者同意出演影視角色,是就其肖像在播放該電影的範圍內以電影的方式使用的允諾,影視作品相關著作權的行使與肖像權並不衝突,葛優對《我愛我家》影視作品中的角色形象仍然享有肖像權,他人未經許可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

根據具體案情,綜合考慮泰信基金對葛優肖像的具體使用方式、範圍、時間和影響酌定判定賠償損失。葛優要求賠償合理維權支出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本院在合理範圍內酌情支持。葛優要求泰信基金公開賠禮道歉的請求,於法有據,但公開道歉的範圍應以泰信基金侵權影響的範圍為限。

綜上,根據民法通則等,法院判定:

一、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顯著位置,持續24小時登載致歉聲明,向原告葛優賠禮道歉(致歉內容須經本院審核,被告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原告葛優申請,選擇一家全國發行的報刊,刊登判決主要內容,費用由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負擔);

二、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被告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葛優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9500元;

三、駁回原告葛優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850元,由原告葛優負擔1550元(已交納),由被告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負擔300元(於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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