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孩子實為認錯人?別忘了這種誤會人販子愛用

十一長假本該是平日忙碌的父母陪孩子盡享自由歡愉的最好時間,而家住北京市豐臺區的一對寶爸寶媽卻遇到了一件與孩子有關的糟心事兒。

近日,“豐臺區某商場光天化日竟然搶孩子”的消息在社交平臺瘋傳。微博名為“六月的雨在哪裡”的事主發博稱,2日上午10點半,自己妻子推嬰兒車帶著未滿週歲的兒子在銀泰百貨購物時,遭遇了三名前來搶奪孩子的婦女,在其妻子的呼救和現場人員的幫助下,兒子未被搶走。


搶孩子實為認錯人?別忘了這種誤會人販子愛用


(網友“六月的雨在哪裡”發微博稱,其未滿週歲的兒子在商場被人搶奪。)

即使沒有親身經歷過失子之痛的人,看到這樣明目張膽“搶孩子”,也恨不能隔著屏幕把他們消滅掉。然而博主後面爆料的事件處理結果卻讓大家感到很不解。

從該博主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圖片可以看到,大紅門派出所已介入調查,民警查明後發現,4名女子系“誤將他人孩子認做自己的孫子,上前搶奪,因她們也有類似大的孩子,純屬巧合。”文章中還說,警方隨後對4名女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未予立案。

如此一樁人心惶惶,疑點重重的“搶孩子未遂”事件,顯然這樣的處理結果並不能安撫當事家屬,也沒回應公眾疑惑。即便是“認錯人”,為何報警後三名搶孩子婦女自己消失了,不留下把事情解釋清楚?幾個在北京沒有固定住所的婦女為何會在商場認錯兒媳,認錯孫子?她們所說的孫子是不是事實存在,和被爭奪孩子是否特徵相似容易錯認?既然是“認錯了”,那麼警方為何還會拘留這幾個人?

更有些網友像當事博主一樣,質疑這是將疑似拐賣兒童事件變成了家庭糾紛,不僅是和稀泥而是赤裸裸的懶政。隨著輿論愈演愈烈,針對家長質疑公安機關對嫌疑人處理過輕的情況,“平安北京”回應,北京市公安局對此案高度重視,已組成工作專班對案件開展複核,相關結果將及時通報。


搶孩子實為認錯人?別忘了這種誤會人販子愛用


(北京市公安局警方微博“平安北京”發佈商場“搶孩子”情況。 )

暫且不管此案背後是真的與拐賣兒童有關,還是可以算了的誤會,這些備受質疑的點,對普通人來說已經成了經典防拐案例,但凡對社會熱點有點兒瞭解的人首先會聯想到,“認錯人搶孩子”是人販子慣用的套路。

隨便一搜,網上都有很多類似的案例或提醒。一些影視作品也對類似橋段有非常生動的演繹,普及騙子的套路。

搶孩子實為認錯人?別忘了這種誤會人販子愛用

2014年上映的電視劇《下一站婚姻》,劇中一開頭便描繪了2009年11月,在東安火車站發生的一幕,由劉濤飾演的女一號鄧草草帶兒子軒軒上車時遇到人犯子,一位老太太戲精上身,說孩子是她孫子,說鄧草草是早和他兒子離婚的兒媳婦,還和同夥一唱一和上演家庭鬧劇。雖然火車站有很多人,但沒有人相信這個可憐女人的話。就這樣,軒軒被老太太拐走,身為孩子的親生母親卻無力和對方爭執,眼見軒軒離開而暈倒。

多讓一個家長了解一點拐賣套路就可能多挽救一個家庭,本著這樣的原則,還有電視臺專門請演員模擬“認錯人”團伙作案拐騙現場,就是為了粉碎這種伎倆,給家長敲個警鐘。隨著現實案例與影視作品的宣傳作用,“認錯人”的人販子形象早已深入人心。

但是,現實有時候確實比劇本還複雜,“認錯人”的事兒時有發生,但抓住的人販子沒幾個,誤會倒是越來越多。

認錯的孩子各不相同,誤會的種類也是多種多樣。南方都市報報道,今年7月8日,在廣州珠江新城花城匯某餐廳發生了與銀泰百貨類似的事件,一名中年婦女趁陳某的孩子在旁邊玩耍時一把將孩子抱走並稱孩子是自己的,隨後發生糾紛。事後廣州警方回應,“搶小孩”女子是保姆,當日由於人流較多,女子誤把陳某的孩子當作僱主的孩子企圖抱走。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2016年9月12日,北京金融街購物中心發生了一起老人“搶孩子”事件,媒體描述當時動靜非常大,驚動了購物中心的其他人,搶奪孩子的人被保安按住。經警察詢問,其中一老人說眼睛有問題,認錯路人的孩子為自家孩子。西城警方通報稱,發生爭執後,經民警調解,雙方現場達成和解並自行離開。

2017年6月11日,廣州西湖路滔博運動城內發生“男子搶小孩”的訊息刷爆朋友圈。南方都市報追蹤報道,廣州公安調查稱,該男子實為精神障礙人士,目前已被家人帶回治療。

長得像,喝多了,精神問題,甚至還有吸毒致幻,多起“搶孩子”衝突背後總有這樣那樣的理由來解釋意外,當然,我們也希望看到的是誤會不是拐賣,因為少一個居心叵測的人販子,就會少很多兒童悲劇。但是仍要提醒,誤會多了,不代表危險真的完全不存在。


搶孩子實為認錯人?別忘了這種誤會人販子愛用


在“搶孩子”這場悲劇中,最可怕的是很多人默認“搶孩子”的合理性。從旁觀者的角度來講,碰到爺爺奶奶搶孩子,很少有人會伸出援助之手,就像《下一站婚姻》裡的鄧草草,眼看著孩子“奶奶”帶走孩子,陷入無人相助的困局。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這樣大多人“默許”的合理性作為動機,對年輕媽媽或者老人下手。

豐臺的這起事件具體情形如何,還需要看警方後續的信息披露。但從最大程度地保護孩子的角度而言,必須儘可能減少類似的誤會。只要涉及“搶孩子”就不能簡單視作家務事,現場圍觀者應該及時出手幫忙制止並報警,而警方也不能因為“誤會”的解釋,就大事化小,而是要深入調查“誤會”的可能性,甚至追查相關當事人的背景材料,避免放過真正的“壞人”。即便最終認定是誤會,也要有充分的解釋和信息披露以說服家長和公眾。

文 | 酒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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