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兩市新回購細則落地,對“不當套利”等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

◆經濟導報記者 時超

近日,滬深交易所分別發佈了《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與之前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本次《回購細則》又新增多項減持約束措施,對回購作出更嚴格的約束。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上交所在回購細則中提出新要求,稱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回購的股份,擬用於未來集中競價出售的,公司必須在披露回購方案時就予以明確,否則此後不得再變更用於出售;同時,為減少對二級市場的衝擊,將已回購股份減持前的持有期由6個月延長至12個月,要求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數量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並要求公司將減持所得的資金用於公司主營業務。

另外,為防止回購變成為大股東減持“抬轎子”,上交所在減持方面,還要求明確上市公司相關股東、董監高在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減持股份的,應當符合證監會和本所關於股份減持的相關規定。

而深交所的規定也與上交所類似。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深交所將強化對回購交易以及特定主體買賣公司股份情況的監控,加強交易監察和信息披露監管的聯動,嚴厲打擊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回購新政表現出了監管層對‘不當套利’等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態度。”李瑞華對經濟導報記者表示,這一監管態勢有助於引導更多中長期資金進場,帶動A股穩步健康發展。

來自Wind資訊的統計顯示,今年1月以來(截至13日),已經有257家上市公司發佈了實施回購的公告,合計回購金額為256.41億元,超過去年同期水平。其中,美的集團(000333)回購金額最高,達到40億元;陝西煤業(601225)排名次席,回購金額為12.79億元。魯股方面,濰柴動力(000338)回購5億元,海聯金匯(002537)回購3.64億元。

川財證券分析師鄧利軍指出,目前市場中主動式回購佔據絕對優勢,這些回購公司盈利能力較強,且在過去一年中大多都曾出現過盈利改善現象,其特性值得投資者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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