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多家便利店商戶收到法院傳票,原因是涉及商標侵權!

侵犯商標權? 株洲百餘家商店被提起訴訟。近日,株洲百餘家便利店、菸酒店的商戶向記者反映,他們收到來自株洲市、區兩級人民法院的傳票,案由為“商標侵權糾紛”,被起訴的涉案商品有紅酒、白酒、剃鬚刀等,原告為上述涉案商品的品牌廠家。對此,記者進行走訪調查。

株洲多家便利店商戶收到法院傳票,原因是涉及商標侵權!

事件:賣酒引發訴訟

前不久,在株洲石峰區一家便利店的商戶謝先生接到法院電話,要求其領取法院傳票。謝先生領回一看,他很吃驚,裡面不僅有法院的傳票,還有公證書、民事起訴狀等材料。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的傳票上顯示,他被起訴的理由為“商標侵權糾紛”。謝先生疑惑,“我就賣一瓶酒,怎麼會涉及到‘商標侵權’?”

株洲多家便利店商戶收到法院傳票,原因是涉及商標侵權!

公證書顯示,2018年8月12日12時31分,兩名公證員隨湖南為權俠知識產權科技有限公司的委託代理人齊某一起來到謝先生的店裡,齊某在店裡購買了一瓶乾紅葡萄酒,並支付了25元貨款。對於取證,謝先生並不知情。“過了三個月,監控也調不出來了,是誰買的我也不知道。”

記者在一份由中糧集團有限公司於今年10月8日蓋章的民事起訴狀中看到,原告中糧集團有限公司請求判令被告謝先生賠償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的合理費用共計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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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莫斯卡託桃紅葡萄酒

商戶:我們也是受害者

事後,謝先生將自己的遭遇在業內微信群裡吐槽,這才發現,有不少株洲的商戶近期也收到了類似的法院傳票,多為便利超市、菸酒店等,涉案的商品主要有紅酒、白酒、剃鬚刀、鉛筆、打火機等,開庭時間集中在9月、10月、11月,起訴金額在2萬到7萬不等。案由多為“商標侵權糾紛”。

今年9月26日,商戶黃先生也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在起訴狀中,稱其侵犯了飛科剃鬚刀的商標,要求他承擔侵權責任,並且索賠3萬。“我們這些貨都是從批發商手上進的,壓根就沒有想過會侵權。”黃先生表示。

不少商戶告訴記者,他們雖然保留了進貨憑證,但票據並沒有蓋章,也沒有寫明商品的任何信息,只記錄著一些進貨數量、價格、商品代號等。

記者電話聯繫了一名匡姓原告代理律師,但被拒絕採訪。

律師說法:不能因為不懂就免責

“商店涉嫌銷售侵權商品的事實是存在的,雖然情感上值得理解,但是也不能因為不懂就免責。”湖南卓進律師事務所律師聶煒表示,就商家來說,應該售賣正規商品,若一旦商戶被廠家起訴商標侵權後,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侵權商品,停止侵權。

根據法律規定,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構成商標侵權,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假貨的生產者與其構成共同侵權,應當與銷售者一同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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