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有不止一個叫李蕃的清官,今天要講的是四川通江的李蕃(1621年-1694年)。
李蕃自幼聰慧過人,入學一年即能賦詩作文,成人自愧不如,順治十四年(1657年)中舉,康熙十年(1671年)出任山東黃縣知縣。在任九年,李蕃減輕百姓負擔、為百姓伸張正義,時人贊其“有古良吏之風”。
李蕃剛入黃縣境內,沿途見到餓殍載道,哀鴻遍野,百姓紛紛外逃求生,城內牆磚垮塌,街道荒草叢生。面對如此蕭條破敗的景象,李蕃“至不忍聞”,立馬著手考察調研,得知當地百姓大量逃亡,皆因“四累”所致:一是人頭稅太重;二是瀕海滷重地瘦;三是免費運輸木材,百姓負擔沉重;四是黃縣地狹人稠,全靠農耕難以維持生計。為此,他心急如焚,多次上疏請求免除黃縣百姓的勞役負擔,發動鄉紳捐獻糧錢,以工代賑,組織百姓修葺縣衙、城門和公共設施,解決當地群眾的生活難題。與此同時,他還勸諭百姓種植桑樹和雜木,以抵抗海水對土地的侵蝕,這一措施造福當地百姓久矣。
整頓治安、平息訟獄是知縣的責任,李蕃對此更是不遺餘力。
他斷訟以事實為依據,以律法為準繩,不僅迅速,而且能讓雙方心服口服。康熙十八年(1679年)七月的一天,黃縣管理糧倉的一個小吏朱春浩前來報案,聲稱泥瓦匠李高夫婦盜竊糧食,他為保護糧食誤殺兩人。李蕃通過現場勘驗和周密調查,確認朱春浩是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才謊報李高夫婦盜竊糧食。審理該案時,朱春浩堂叔多次找到李蕃,私送銀子為侄子求情,希望李蕃高抬貴手判侄兒無罪。李蕃不但沒收銀子充公,還義正辭嚴地訓誡了朱春浩堂叔,按照律法對朱春浩判刑,並上報登州府。
李蕃在任上還積極破除舊習、改易風俗。
當時黃縣有一個不成文的舊規:凡新任知縣到任,當地官員都要送來“醵金”,為其“籌餉晉升”。李蕃剛到黃縣,有人便為他送來白銀。李蕃不僅拒收,還“惻然念之”,帶頭“問疾苦,破積習”,藉此革除舊規。黃縣自古“比戶鹹尚鬼疑神”,有掘新墳驅“旱魃”這一陋習,至明清愈演愈烈。李蕃為此專賦《旱魃辯》一文勸告當地百姓。他又作《譬曉禁忌說》一文,破除嫁娶雙方看八字、姓氏等禁忌。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李蕃回到四川通江。他在老家堂前屋後種植茶、柿、棗、梔、竹、梅各數畝,出錢僱請百姓耕作,並鐫刻“梅園”二字於板岩,藉以抒情明志。不僅如此,他還為當地良吏排憂解難、出謀劃策。
李蕃為官九年,印證了“公生明,廉生威。吏不畏吾嚴,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則民不敢慢,廉則吏不敢欺”這一箴言,不愧為四川古代清官代表之一,返鄉濟民並留下“敦孝悌、嚴教誨、謹嫁娶、尚勤儉、崇禮讓、端世俗”的家規家訓,後世子孫一直牢記並躬身踐行。
來源 | 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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