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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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夏市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日前该案已被临夏州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临夏市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害人马某某与被告人米某某无矛盾纠纷,被告人米某某误将被害人致死,其主观上存在过失。同时,是因被告人米某某的主动行为抑或他人拉扯劝架的外力因素导致被害人马某某受伤的原因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认定被告人米某某的行为为过失致人死亡,较为适宜。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当,应予纠正。

临夏市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

收到判决书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定性不准,被告人米某某明知持刀戳向马某某会发生危害后果仍然继续持刀行凶,其持刀戳人的过程中造成劝架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属犯罪对象错误,但仍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该犯罪对象错误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米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定性错误,量刑畸轻应对予以改判。

该案提出抗诉后,州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州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米某某的抗诉理由,撤销对被告人米某某的原判决,判决被告人米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近年来,临夏市检察院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推动诉讼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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