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市檢察院成功抗訴一起過失致人死亡案件

临夏市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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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臨夏市檢察院成功抗訴一起過失致人死亡案,日前該案已被臨夏州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临夏市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被害人馬某某與被告人米某某無矛盾糾紛,被告人米某某誤將被害人致死,其主觀上存在過失。同時,是因被告人米某某的主動行為抑或他人拉扯勸架的外力因素導致被害人馬某某受傷的原因無法確定的情況下認定被告人米某某的行為為過失致人死亡,較為適宜。認定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不當,應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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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判決書後,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審判決定性不準,被告人米某某明知持刀戳向馬某某會發生危害後果仍然繼續持刀行兇,其持刀戳人的過程中造成勸架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屬犯罪對象錯誤,但仍屬於故意犯罪的範疇,該犯罪對象錯誤不影響其行為的定性。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米某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定性錯誤,量刑畸輕應對予以改判。

該案提出抗訴後,州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州中級人民法院支持了市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米某某的抗訴理由,撤銷對被告人米某某的原判決,判決被告人米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近年來,臨夏市檢察院不斷強化責任意識,監督意識,完善監督機制,推動訴訟監督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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