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25日發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這標誌我國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我國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真正實現非禁即入

這一重大制度創新,有利於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真正實現“非禁即入”;有利於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實現規則平等、權利平等、機會平等;有利於政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有利於推動相關審批體制、投資體制、監管機制、社會信用體系和激勵懲戒機制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我國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禁止准入和許可准入

清單主體包括禁止准入和許可准入兩大類,共151個事項、581條具體管理措施,與此前的試點版負面清單相比,事項減少177項,具體管理措施減少288條。


我國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禁止准入類事項4項。分別是法律法規明確設立的與市場準入相關的禁止性規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禁止投資和禁止新建的項目,以及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禁止違規開展互聯網相關經營活動。對於禁止類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

——許可准入類事項147項,涉及國民經濟行業20個分類中的18個行業128個事項,《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事項10項,《互聯網市場準入禁止許可目錄》事項6項,信用懲戒等其他事項3項。對於許可准入類事項,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准入條件和准入方式合規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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