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收藏文物流轉出臺政策,“三盜”又該走向何方?


民間收藏文物流轉出臺政策,“三盜”又該走向何方?


談及民間收藏,其藏品來源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問題一直是社會各界爭論不休的問題。其實在民間藏家手裡的文物,佔據著文物的半壁江山,但這裡頭有相當大部分的來源是非法的,像農民種地、建房挖出的老物件、盜墓、盜竊所得文物,這部分文物屬於民間收藏的灰色地帶。

通過盜墓、盜撈、盜竊的“三盜”行為流入文物黑市的文物統稱為“文物私生子”。 現在很多的收藏者家裡,只要有真品,有不少是‘文物私生子’。”


民間收藏文物流轉出臺政策,“三盜”又該走向何方?


“中國民間收藏經過20餘年地毯式的搜刮熱潮,能夠淘得傳世文物的概率越來越小。大家收藏的藏品基數在不斷擴大,但合法來源的文物總量是有限的,排除造假製假的不說,可推測這裡頭有多少是通過非法途徑流進市場流到藏家手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民間藏家收藏“地下”文物實際上屬於非法行為。但是不管是民間的藏家、學者抑或政府官員,他們都不能否認,收藏“文物私生子”在中國的收藏大軍中非常普遍的行為,從盜墓者,到商販,到買家甚至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產業鏈。

那麼如何才能光明正大地合法收藏文物呢?《文物法》“按照文物法規定,只有三個途徑:一是去有文物拍賣資格的拍賣行競拍;二是去國家文物商店購買,可以開發票,但現在文物商店已經名存實亡;三是不涉及一、二、三級文物的普通文物,可以交換或轉讓。三條途徑行之有效最具有可行性的還是走拍賣渠道和私下交易以及金融保險,這也被廣泛的藏友所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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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文物拍賣價格動輒成百上千萬元,目前民間收藏著把手上的藏品出手的一條快速高價值變現的一種方式,也是收藏屆最大的一種樂趣,但是拍賣往往會伴隨著流拍,因為很多買家對於古玩藝術品真假的判定已經是“睜眼瞎”的狀態,不信任伴隨著古玩收藏屆的慢慢沒落。

但“有需求就會有銷贓,古董藝術品的生存是靠貨的,形成一條食物鏈。文物收藏的灰色地帶是不可避免的。因為那些文物會流入市場,而古玩市場又是地方的經濟槓桿,所以古玩藝術品市場是無法取消的。”

比如董亮新從古玩市場上買回一個小碟子,他認為那是水出的宋代青泉瓷。照理說,水下出的,文物法規定屬國家所有,但他又是掏錢從有合法經營權的市場上買來的,這就講不清楚了。還有一種情況是,商家為了賣高價,編各種故事,要麼告訴你說這是祖傳的青泉瓷骨碟,要麼編一個離奇的盜墓故事藉此抬高身價,你把它當出土文物買回家,其實壓根就是一假冒偽劣產品。更好玩的情況是,連商家自己都不知情,將出土文物當贗品、仿品賣掉。這種情況下,根本無從追究。

但對於這種情況流入市場的文物,合法與非法的邊界又在哪裡?

民間收藏,原本作為國有收藏的有利補充,被適度提倡,現在也因此被劃入灰色地帶,成為見不著陽光的勾當。人們對民間收藏多有誤解,要麼認為來歷不明的東西就一定是盜墓得來的;要麼覺得民間的文物收藏國家沒有給它相應地位,對這個事情一直比較警惕。以前還有比較極端的行為,說好東西說不清楚來歷就沒收,使得民間擁有數量不菲的國寶級藏品的藏家如驚弓之鳥。

處於尷尬境地的不只有民間藏家,還有文物市場。,目前,除了數量極少的國營文物商店和幾家大拍賣公司,全國所有古玩市場整體違法經營。“因為,縱使它賣的都是真品,按照《文物法》,除了極少數的傳世品外,都是違法的‘三盜文物’;如果是假的,則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同樣也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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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1992年頒佈的舊規,古玩城等舊貨市場經批准後可以銷售1911年至1949年間製作、生產、出版的文物監管物品,並由主管部門派員進行監督管理,當時對違法經營文物活動的打擊力度還是蠻大的。

 

“我們看現在的古玩城,比如上海的城隍廟,事實上有許多夠上三級文物的在買賣,甚至個別夠上二級文物,這是法律明文規定不允許的,但是古玩城卻在公然出售。”

國家沒有辦法對其進行有效監管,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文物認定困難。“你說我賣的是‘三盜’文物,沒有明顯的出土文物的標記,你怎麼認定它是‘三盜’文物?說它是土出的還是傳世的,根本就講不清楚。而且這個行當裡有很多犯忌的事,東西的來路是不好多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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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的法律下,只有在形成文物糾紛,文物走私、文物盜竊、文物犯罪等進入司法領域的案子時,才對這些文物做出界定、清點、價值評估,對於絕大多數沒有進入糾紛的,基本上沒有人來定級,目前來說也沒有法律指導和規範。

文物是個非常複雜的問題,來路不明、真假莫辨,給古玩、文物市場的監管帶來了很大的難度。董亮認為,法律的監管和懲治力度太弱,《文物法》不適應當前的文物市場發展,造成民間收藏亂象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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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文物引爭議

對於民間收藏亂象、藏品來源的合法性問題,在今年的兩會上,政協委員柴寶成極力呼籲:要求“地下”文物合法化,給出的理由是,“‘地下’收藏對文物保護工作是一個挑戰,由於一些收藏者缺乏專業知識保管不當,又不敢拿到國家正規文物單位尋求幫助,致使大量文物得不到有效保護、殘損嚴重。同時,文物走私活動嚴重。”

據介紹,目前盜挖的文物10天左右就可以偷運到海外,一些被民間收藏,一些經一段時間後通過拍賣等形式披著合法的外衣又回到國內。而目前,國內許多民間收藏家用自己的辛勤汗水保護了國家文物,但他們多為自己藏品以後的出路而發愁。

“我建議,只要東西在他家,沒有明顯的出土標記,不是自己盜墓所得,是從市場上買來的,就可以收藏。”“如果再打壓,一集裝箱一集裝箱的文物全部出口去了,老外以低價從中國國內收購,中國人再花成千上萬億的高價從老外手裡買回來。”

對於他們呼籲的“地下”文物合法化,具體如何操作?之前,《文物法》起草人之一、“不妨劃出一定時間、一定範圍,允許它有合法化的可能。在嚴厲地打擊‘三盜’(盜墓、盜撈、盜竊)的前提下,對於‘地下’文物,政府既往不咎,用合適的價格回收,並進行登記造冊。把這批‘地下’文物處理妥當後,如果再發現新的出土文物,就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必須兩手一起做,一手嚴厲打擊盜墓走私,一手給‘地下’文物出路,疏堵結合。”

 

民間藏品哪些是出土的,哪些是傳世的,怎樣界別,誰來界別這些也都是問題。“現在的情況是在涉案或特定的情況下認定一件東西是不是出土文物,由國家或省級的文物鑑定委員會出面鑑定,如果不涉及行政執法,這些人就不管了,而且也不是所有文物都能確定。”

“當然不能合法,合法後大家都去盜墓了,你怎麼能說清楚這個墓是以前盜的還是現在盜的,這個口子是絕對不能開的。要符合國家法律的,不能說違法了再要求國家法律來縱容我。”

“所謂民間收藏,如果是真收藏,就老老實實做這個文化事業;是投資就練好眼力,不買假貨,買可以買的東西,否則認為你在參與非法勾當,不是收藏,收藏在理論上是不能交易的,至少短時間內是不能交易的。”

市場亂象不宜歸咎文物法

“古玩市場整體違法,民間收藏亂象叢生,法律起不到約束作用,那是要修改法律還是關閉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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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文物市場亂象歸咎於文物法,實際上是把文物所有權與文物市場的混亂攪在一起了,這其實是兩碼事。《文物法》調整的是對文物對象的保護,它不管文物交易。”他說,“實際上很多商家打著出土文物的旗號去賣一些東西,謀取商業利益,跟《文物法》真沒什麼關係,要整頓的是仿古工藝品的流通市場,需要對其做出約束的應該是什麼‘文物交易法’、‘公平交易法’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類的法律。”

 並不否認《文物法》存在一些先天的不足,“比如在法律的表述上和法律的格式上不是很嚴謹,對法律對象的界定不是很清晰,比如文物的概念,文物保護法就沒有做出一個清晰的界定,這樣不利於對象的保護。另外,在立法時認為文物保護只是文物行政部門的事情,主要規定了行政部門自身的職責和任務,使《文物法》看上去很像一個部門章程,而不是強調全體公民要承擔的責任。”董亮表示,“如果是針對這些原因提出修改文物法,那是需要的,迫切的。”

 很多藏友認為“文物法是應該要修改了,但是修改的目的不是像有些人所說的‘地下’文物要放開。《文物法》的主體精神是保護我們國家的文化遺產,這是不能變的,是主要要旨。文物屬於國家所有,不單中國這麼規定,其他國家也是這樣,這不單指藏家手裡的,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地面、地下、水中、山林埋藏的全部。民間收藏原來的傳世文物你可以繼續保留,但是新出來的東西,《文物法》就是要保護這個東西。”

 

“《文物法》是國家大法,對文物領域只做一個原則性的規定。而文物市場包羅萬象,涵蓋的內容非常多,遠非一部大法可以解決。《文物法》有出臺實施細則,但一部法不足以規範我們國家龐大的文物領域。”劉洋建議要制定包括《文物鑑定條例》、《文物鑑定標準》、《文物鑑定資格認定方法》等在內系列法規,和《文物法》組成一個法系,然而我們國家現在基本沒有形成這樣一個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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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士提出讓民間藏家手裡的部分灰色文物合法化,無疑是想讓國內的文物市場在更大程度上走向開放。假使真的如此,會不會如一些市場人士所期許的,“文物能釐清產權、合理流通、價值提升,對文物帶來更好保護?”

 人們往往把文物的變現想像得過於簡單了,民間的草根收藏跟文物交易並不一定能合拍,“民間藏家手裡的藏品質量參差不齊,如果是比較高端的藏家手裡一般不會有來歷不明的東西,草根的那一批倒是有可能的,他們的東西質量不高,所以數量有就行了。東西有時候對有時候不對。這是草根收藏跟文物交易不能合拍的地方。”

“這是由於文物自身的特殊性:文物具有獨有、稀少的特性,只此一件,如愛好者眾,如通過市場交易,則只能是出高價者得之。因此,出售者希望賣到最高價,而買者則希望‘撿漏’,交易雙方都視‘公平交易’為虛言,都將‘誠信’拋到腦後,市場形同虛設了。所以,市場只是文物流轉的場所之一,由於從交易雙方的獲益考慮,市場的公開交易並不一定是交易者的最佳選擇,於是就有了場外交易,有了私下交易。”

民間藏家手裡的藏品想要實現變現,多半隻是一種美好的心願,而礙於藏品來源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問題,一般的國有收藏機構甚至拒絕收藏或接受捐贈,哪裡才是這部分文物的最終歸宿?面對浩浩蕩蕩的7000萬收藏大軍,民間文物收藏的邊界又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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