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案」兩車碰撞小事故,氣憤捅人釀重傷

「说案」两车碰撞小事故,气愤捅人酿重伤

陸川縣的王某帶著兒子王小某騎摩托車外出時與鍾某的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了王小某受傷。氣憤之餘,王某持摺疊小刀將鍾某捅成重傷。日前,經陸川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決,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说案」两车碰撞小事故,气愤捅人酿重伤

2018年3月11日下午,在陸川縣馬坡鎮馬坡村石九垌路段,被害人鍾某騎著電動車在前方行駛,被告人王某騎摩托車載著自己的兒子在後面行駛。到石九垌路一個三岔路口處,被害人鍾某突然轉彎拐進路口,在後面行駛的被告人王某躲閃不及,兩車發生碰撞。王某的兒子王小某摔倒在地,頭部受傷流血。王某認為是鍾某轉彎時未打轉向燈導致了車禍。看到兒子滿臉是血,王某情緒激動,氣憤不已,遂拿出掛在摩托車鑰匙串上的摺疊小刀朝鐘某的腹部刺去。經鑑定,被害人鍾某的損傷程度構成重傷二級。

檢察官提醒大家

「说案」两车碰撞小事故,气愤捅人酿重伤

生活中各種摩擦碰撞難免發生,如能正確對待,大多數時候雙方都能夠握手言和。本案中,鍾某不遵守交通規則,轉彎未打轉向燈,被告人王某不注意保持安全距離,導致兩車相撞,車上人員摔倒受傷。本來雙方各有過錯,人員也傷得不重,若心平氣和地協商處理,事情可得到圓滿解決。但王某卻因一時氣憤,拿刀捅人,釀成大禍,最終鋃鐺入獄。可謂代價慘痛,教訓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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