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釋放監管微商的強烈信號

12月25日,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馬正其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明確表示,微商等只要產生經營了,就應該按照《電子商務法》來規範和管理。這是國家級監管部門對微商監管的明確表態。

市場監管總局釋放監管微商的強烈信號

馬正其表示,所有在網上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主體,“一切都按照《電子商務法》來逐步地規範、完善、提高它”。他指出,“微商這些商,又是跟電子商務法擦邊的,但是我覺得在管理上,只要你產生經營了,都應該按照這個法來規範,按照這個法來管理。”

馬正其釋放了關於《電商法》執法再清晰不過的信號,無論是淘寶、京東等典型意義上的平臺電商,還是在微信等平臺上從事經營活動的電商新形態,都屬於《電子商務法》規制的範疇。更有專家分析,微商將成為《電子商務法》出臺後監管的重點。

在《電商法》出臺前,微信自身並沒有對平臺上商戶進行規範治理的系統措施。但《電商法》的出臺,明確了所有網上的經營行為都受到它的規制,微信平臺也將自然而言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而微商也將面臨前所未有的嚴格監管。

長期以來,微商已經成為朋友圈的“牛皮蘚”,令許多用戶反感和頭疼。更重要的是,由於過去微信平臺缺乏對微商的有效監管,許多微商的販假行為相當猖獗,消費者權益無法得到保障。更有甚者,微商還產生了大量的詐騙、傳銷等案例,許多想靠微商賺錢發財的人也深陷營銷陷阱,甚至血本無歸,如2017年被媒體曝光的摩能國際,涉嫌詐騙的規模高達百億之巨,影響範圍達數十萬人。

《電子商務法》的出臺,無疑為遏制微商“野蠻生長”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新法對包括微商在內的網絡經營活動實施全覆蓋、無死角的監管。市場總局副局長馬正其的表態也給微商們釋放了再明確不過的信號,微信絕不是開展網絡經營活動的“法外之地”,任何人都不應對在微信生態做生意,持有逃避監管的僥倖心理。

事實上,各地執法部門都在加緊出臺政策措施,細化實化對微商的監管。針對《電子商務法》和相關配套文件,新疆、南京、石家莊等多地執法部門都明確作出解釋,微商必須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擁有營業執照。隨著《電商法》2019年1月1日的實施,各地針對微商的細化監管措施將逐一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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