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所未聞,乘坐小區電梯每次收費一毛五,這是物業還是爹

近日,一則“業主交完物業費,乘坐電梯還得每次收費一毛五”的消息在網上引起了軒然大波。

原來,這事發生在江蘇睢寧縣某小區,該小區業主每月須按0.95元每平方的價格繳納物業費,並且還有300元的公共耗能費。按道理講,這個物業費對一個縣城來講已經算是不便宜了,然而,業主乘坐電梯還得另外收費,每次一毛五。當記者詢問物業這個收費的依據是什麼,物業工作人員回應說這個收費是經過物價局審批的,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則表示整個睢寧縣都是這樣收費的,具體的操作都是開發商實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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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紛紛對此事發表看法,有的網友認為這事真是聞所未聞,活這麼大第一次見到小區電梯還要按次收費的;也有網友認為電梯運行和維護都是需要成本的,物業收點錢也沒有什麼不對;更有網友戲言這不是變相的攔路搶劫嗎,這是請了個物業還是請了爹啊。


聞所未聞,乘坐小區電梯每次收費一毛五,這是物業還是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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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如果該小區的電梯是物業公司單獨出資修建,那麼按次數收費並無不妥。但本文中的小區明顯屬於高層小區,業主在買房時的購房款裡已經包含了電梯的公攤費用,那麼物業公司再按乘坐電梯次數收費就不合理了。

第二點:根據物業工作人員的解釋,這個一毛五的費用主要是承擔電梯運行的電費。但是,根據該小區業主的描述,他們每月除了物業費之外,還要繳納300元的公共耗能費,這個費用除了水泵、路燈等公共設施的耗能費,難道不應該連電梯的電費也包含進去嗎?收了公共耗能費再另外收取電梯的電費,小編認為該物業公司有重複收費的嫌疑。

第三點:物業公司要搞清楚電梯的所有權是屬於全體業主的,因此物業公司以物價局已經審批過該收費標準為理由,強行要求業主按使用次數繳費是不合理的。因為電梯屬於業主所有,怎麼使用和收費應該由業主委員會決定。即便那300元的公共耗能費不包括電梯的電費,物業公司也應該和業主委員會協商,制定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收費方案。

如今,物業公司和業主的矛盾是層出不窮,根本原因是部分物業公司沒有搞清楚物業的本質。物業本質上是一個服務型的商業組織,而不是小區的管理部門。部分沒有服務意識的物業公司無視業主的權利,不但服務做不好,還千方百計多收費亂收費。小編衷心希望國家能加強物業服務方面的立法,讓掏了大筆鈔票買房的普通群眾能夠當上真正的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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