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完美犯罪案件

1. 庫珀劫機案

1971年11月24日,感恩節前一天的下午,美國俄勒岡州波特蘭國際機場,一個身著黑色雨衣的中年男子走到西北航空公司(Northwest Orient Airlines)櫃檯前,用現金購買了一張單程機票,隨即提著一個公文包登上了飛往西雅圖的305航班。購票時,他自稱“丹·庫珀”(Dan Cooper),第二天,人們發現這是一個假名字,丹·庫珀是一本漫畫書中的英雄飛行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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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對庫珀的模擬畫像

1971年那個雨夜,這個化名“庫珀”的神秘男子劫持了他乘坐的那架波音727,勒索了20萬美元,然後成功逃脫。

案發經過:

那天下午305航班只有三分之一的乘客,“庫珀”登機後徑直走到機尾,坐在最後一排號碼為18C的座位上,點了一根菸,要了一杯波旁威士忌和一杯蘇打水。飛機於下午2:50分起飛後,“庫珀”遞給座位旁的空乘一張摺疊著的紙條。

上個世紀70年代,飛機上不僅可以抽菸,乘坐飛機本身就是一件“高大上”的旅行方式,所以大部分乘務人員都是帥哥美女,西北航空對空乘的要求格外高,空姐們甚至要像模特一樣嚴格控制體重。坐在“庫珀”旁邊的芙洛倫絲·斯卡弗納(Florence Schaffner)是一名金髮美女,在飛行中經常遇到調情的乘客,所以她在接到“庫珀”遞過來的紙條後,以為上面又是一個主動示好的中年寂寞男人的電話號碼,所以看都沒看就直接放進自己的包裡。

“你最好看看那張紙條,我有炸彈。”“庫珀”說。

芙洛倫絲看到他非常認真,於是馬上打開那張紙,上面寫道:“我的公文包裡有炸彈,我要你過來坐在我身邊。”為了證明自己所言非虛,“庫珀”打開自己的公文包,芙洛倫絲看到裡面有一堆導線纏繞著6根雷管形狀的物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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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航班乘務員芙洛倫絲

接下來“庫珀”派芙洛倫絲去向機長傳達了自己的指示:“我要求下午5點鐘前收到20萬美元,現金,放在揹包裡。我還要兩對降落傘。我們降落時,燃料車要做好加油準備。不要搞花樣,否則我就引爆。”當芙洛倫絲從駕駛艙回到“庫珀”的座位旁時,他帶上了一副墨鏡。

從波特蘭飛到西雅圖,只需要30分鐘,為了讓地面上的執法人員有充分的時間做相應的準備,飛機在空中盤旋了兩個小時,其他36名乘客被告之飛機有“小的機械故障”。在接下來的飛行過程中,“庫珀”表現得非常鎮靜,拿出20美元又點了一杯威士忌,並告訴空姐“不用找零”。下午5點24分,地面指揮通過電臺告訴飛機上的“庫珀”:“一切都準備好了。”

15分鐘後,當305航班降落到西雅圖機場時,西北航空的工作人員已經備好了20萬美元的贖金,都是20美元面值的鈔票,這些鈔票每一張都被FBI和西雅圖警方照了相。降落後“庫珀”要求關掉機艙中的照明,以防狙擊手的襲擊,並不準任何車輛靠近航班。

美國西北航空公司,是這架飛機的擁有者。他們得到這個消息之後,高層迅速決定,

支付贖金,不能讓炸彈爆炸。

在警方和航空公司緊張準備的2個小時裡,航班只能在西雅圖機場上空盤旋。機長後來回憶說,庫珀一直待在駕駛艙裡,他非常的鎮定,還彬彬有禮的和機組人員聊天。

很快,西雅圖機場通知機長,一切準備就緒,可以降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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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劫持的航班


飛機順利降落之後,庫珀讓空姐放下機尾處的舷梯。FBI的官員把20萬美元裝進一個帆布包裡,連同降落傘一起送上了飛機。庫珀也很大方,直接讓空姐和36名乘客都下了飛機。當然,飛機上還留有4名機組成員。

隨後,庫珀要求給飛機加滿燃油,讓機長重新起飛。同時“庫珀”還要求飛行高度不能高於1萬英尺,速度不能超過150節(278公里/小時),機翼的襟翼向下15度。大型民航客機保持低速飛行難度很大,但是“庫珀”無疑對305航班的性能非常熟悉,這架727-100機身重量低,不加油時只有50噸重,最低時速可達150公里。同時這種型號的飛機如果在飛行中打開機尾艙門,三個引擎的運轉都不會干擾到舷梯的降落。“庫珀”選擇305航班,絕非偶然。晚上19:46分,飛機起飛了。4名機組人員都被趕到了駕駛艙,他們不知道外面的庫珀到底在幹什麼。直到15分鐘以後,儀表盤上的機艙失壓指示燈亮了,機長趕緊用電話問:“需要幫忙嗎?”“庫珀”回答道:“不!”。這是最後一次聽到“庫珀”的聲音。

到了20:46分,也就是飛機起飛1個小時之後,

飛行員感覺飛機機尾輕微的顫了一下,隨後就恢復了正常。這個位置,是波特蘭以西25英里的路易斯河流域。

直到晚上22:15分,飛機按照庫珀的原定要求,降落在了裡諾機場。4名機組成員慢慢的打開駕駛艙的門,尋找一番才確定:“庫珀已經在途中跳傘逃走了。

警方隨後立刻展開了大規模的搜捕,對整個區域進行細緻調查,但是沒有任何蹤跡。不僅如此,那20萬美元的贖金,警方還公佈了部分鈔票的號碼,希望有人能提供線索。但是,這些鈔票一直沒有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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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少年帶發現的現金和領帶

直到1980年,一個8歲的少年在哥倫比亞河附近露營時,撿到三包總值5800美元的現金和領帶,核對號碼後,證明這些錢是“庫珀”劫案中贖金的一部分。贖金重現,引發了新一輪的“尋找庫珀”潮,然而除了那5800美元,贖金的其餘部分再沒有出現過。也沒有人能夠發現同劫案和“庫珀”有關的一點蛛絲馬跡。

四十多年過去了,誰是“庫珀”?他在空降後是否得以生還?他是怎樣花掉20萬美元的?這一系列問題仍然沒有答案。不得不佩服庫珀的手段。

2. 日本三億日元搶劫案

“三億日元搶劫案”是日本歷史上最神秘的案件之一,罪犯採用了巧妙的手法,智取了銀行的三億日元,此案被視為完美犯罪的經典案例。雖然案子已經過去了45年,但有關此案的文學作品、影視作品依然層出不窮。六十年代的3億日元相當於今天30億日元,大約4億人民幣;以購買力計算,這次劫案的金額是日本歷史上最高的,在世界犯罪史上也應該能躋身三甲。可惜的是,警方至今沒有任何頭緒,甚至沒能找到一張失竊的紙幣,而案件的追訴期已過。

罪犯的作案過程:

1968年下半年,罪犯通過信件恐嚇東京地區多家銀行分行,索要上百萬日元,否則就在銀行或職員家安放炸彈。這樣的信一共有9封,相信是罪犯為挑選合適的作案對象而寄出的,信件的郵票是用唾液粘貼的,化驗結果此人是B型血。其中一封信是寄給日本信託銀行國分寺支行經理的,要求他派一名女職員在1968年12月7日將300萬日元送到指定地點,否則就炸掉該經理的家。經理報警後,警方出動,但罪犯沒有出現。正當人們以為這只是一次惡作劇時,真正的犯罪便開始了。

3天后(1968年12月10日)一個細雨濛濛的清晨,時針指向9:30分。 在日本國東京都府中監獄後面的府中市榮町學院路上,4名日本信託銀行(即現在的三信UFJ託銀行)的國分寺分行職員,正忙著往一輛運鈔車上搬運現金。三個鐵箱子裡,裝著準備發給東京芝浦電氣公司員工的獎金和其他款項,共計2億9430萬7500円(按當時的物價摺合,相當於今天的1.5-2.5億人民幣)。

貨幣裝運完畢後,運鈔車剛開了不到200米遠,前方開來一輛藍色的雅馬哈摩托車,車上下來一個全副武裝的年輕警察,他攔住了運鈔車,並大聲的警告職員們:“你們銀行巢鴨分行行長的家被人放了炸彈,我們接到情報,你們的車上可能也有炸彈!我要求立即上車檢查,請你們配合。”

當年的12月6號,該行經理曾收到過一封恐嚇信,信中要求銀行派一名女職員在第二天(12月7日)下午5點前將300萬日元送到指定地點,否則就炸掉該經理的家。當時警方在犯人指定的地點佈置了50名警員,然而犯人並沒有出現。聯想起四天之前的這件事,手無寸鐵的職員們也有點怕了,於是下車等候警察檢查。

這個看上去20出頭的年輕警察走到了車後面,開始認真的查看起來。幾秒鐘後,車廂後部突然冒出了濃煙,緊接著職員們聽到警察高喊:“快趴下,有炸彈!”,他們嚇得立刻趴在地上不敢抬頭。。。。

但是,過了很久,也沒有聽到炸彈聲響起。。。。

困惑不解的職員們紛紛抬起頭來查看發生了什麼事,這一看不打緊,個個魂都差點飛了:尼瑪啊!!!不帶這麼玩的吧!別說炸彈了,現場除了那輛破摩托之外,車子都沒有了!那小子居然用這麼個幼稚的方法把運鈔車給騙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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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報案後,霓虹的警察迅速採取了行動,在14分鐘內就下達了封鎖東京都各道路的指令,調動了631臺警車及警察機動隊共13000人,組成了一個東京大包圍網。到9點50分時,除小笠原群島外,東京都全域進入緊急狀態,各路口的車輛都被嚴格檢查,東京的交通頓時一片混亂。。。。然而,由於警方事前漏過了一個非常淺顯的細節,就是他們沒有做嫌犯如果中途棄車改換其它車輛的預案,所以整整查了一整天,卻一無所獲。

不過,儘管如此,警方對於破案卻有著相當大的信心,因為嫌犯在現場居然遺留了多達120多件的物證,其中有摩托車、鴨舌帽、擴音喇叭、煙霧彈等等。。。樂觀的警員們認為只要將這些物件的來源弄清楚,嫌犯的來頭自然就查清了,他們甚至將嫌犯的帽子帶在自己頭上,相互你爭我搶的取樂。

然而,隨著調查的深入,各種不利的消息紛紛傳來……

首先,那輛塗裝過的藍色雅馬哈運動型350R1摩托車(2衝程2缸)是盜來的,由於當時的警用摩托都是本田CP77(4衝程4缸)或者CB350(4衝程2缸),警方判斷嫌犯對警察這個行業不甚瞭解。調查發現,那輛摩托車從被盜到發現為止,一共開了428公里,把手和車鞍部有塗錯油漆後擦拭過的痕跡。由於摩托車是被盜的,線索由此中斷。

然後,假摩托上掛的那個用來冒充警用擴音機的擴音喇叭,根據編號查明同批產品共5個,其中4個下落確定,但是最後1個卻在東村山市的施工現場被盜,線索再次中斷。

緊接著的調查發現,假的警用摩托上放的那個用來冒充文件盒的餅乾盒,是明治商事生產,產量為3萬個,無法查找來源。其實警察用文件盒在普通的摩托車店也有出售,可是嫌犯選用了和真文件盒相差頗大的餅乾盒用來冒充,結合前面提到的摩托塗裝錯誤而導致擦拭痕跡來看,警方再次確認嫌犯對警用摩托不是很熟悉。根據這個餅乾盒,警方認為嫌犯喜歡吃甜食,淡素,霓虹全國有上億人口,喜歡吃甜食的人何其之多啊!線索又一次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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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警方展開了長達7年的調查,調查共花掉9億日圓,是丟失的錢的3倍。由於罪犯留下了太多證物(120件),而又都是被大量複製的廉價商品,所以警察花了許多時間去分析,直接導致調查進展緩慢。後來許多跡象顯示,罪犯故意留下許多證物,甚至是有誤導性的雜誌和報紙。最終警方只找到了運鈔車和保險箱,和罪犯放棄運鈔車後所開的紅色汽車。根據車上留下的蛛絲馬跡,警方認為有至少2人參與作案,其中一名為女性,可能都是年輕人。警方還找到多名嫌疑人,但大多數都有不在場證明,而且警方也沒有充分的證據。

調查中重點有下面的嫌疑人:

1.少年S,他是個慣犯,他和他的同黨曾經用煙霧彈作案,他的偷車方式和本案中被盜車輛上的痕跡吻合,他的爸爸曾經是一位騎摩托車的警察,以貝志誠的邏輯,此人肯定是罪犯。讓人不解的是,少年S在案發後第5天服毒自殺,毒藥包裝上只有他和他父親的指紋,認識他的朋友都認為他不會自殺。更為神奇的是,銀行有其中一部分紙幣的序列號,但在隨後的45年中,這一部分紙幣從來沒有在市面上出現過。本案還有其他嫌疑人,但都證據不足,其中最悲慘的一個嫌疑人因為這件案子始終受到社會的歧視,2008年自殺。 但是最後警方排除了S作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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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少年Z,立川組成員,案發當年18歲。

懷疑理由,1,2,3和少年S相同。案發後變得很闊綽。買了新車開了公司。然而Z的血型是AB,筆跡也和恐嚇信上的不一樣。

1975年警察在刑事訴訟時效前逮捕了Z,但是由於證據不足在刑事訴訟時效前被釋放。

3、跨性別者(男跨女)K

少年S的朋友,不是立川組成員,案發當年30歲左右。

除了S的親人是事發當天唯一對S作證的人。根據K的證詞S事發2~3天前到事發當日一直和K在新宿的公寓過夜,事發當天早上8點離開。離開時間是根據天亮的程度並沒有看錶,外面下著雨,忘記了有沒有把雨傘或者雨披借給他。K還說認識S是案件發生的20天前,然而家裡卻擺著夏天和S一起旅行拍的照片。

案件發生一年之後,K移居國外,並在當地開了商場。再次回到日本後買了數棟公寓,案件七年後買了豪宅。

如果K是罪犯一員的話,S在少教所時寄出的恐嚇信,現場附近目擊到的30歲男子,被盜車中留下的耳環就有了合理解釋。

但是經過調查警方也排除了K的作案嫌疑。據K自己說在國外發達是因為找到了有錢的靠山。

4、府中市的司機K

案發當年25歲。懷疑理由:熟悉當地環境,血型也是B,會打字,從他寫給朋友的信中發現和威脅信相似的口吻,但是筆跡不同。因為長相和模擬像酷似所以從嫌疑人名單12301位脫穎而出。

案件發生1年後的1969年12月12日,毎日新聞記者對警方的採訪中,警方透露了K,但是強調筆跡不同。但是各家媒體迅速作了報道。警方怕嫌疑人逃跑,不得不馬上逮捕了K。由於毫無證據第二天K被釋放。

K因此失去了工作,並且一直受到歧視而不斷調換工作。2008年9月K自殺身亡,可以說K是這個案件中唯一的受害者。

5、日野市三兄弟

在日野市經營電器公司,案發當的分別是31歲,29歲,26歲。家裡有個大車庫能夠改裝摩托車。老二熟悉摩托車在不良組織中。做過招牌能夠噴漆,事發前買了裝有煙霧彈的新車。兄弟中事發前也有人戴過鴨舌帽。但是車上的煙霧彈和鴨舌帽和犯罪現場找到的不同。警察搜查了三兄弟的家證明和案件沒有瓜葛。

6、房地產公司職員

男性,案發當年32歲。事發前缺錢,事發後手頭寬裕。有在東芝府中上班的經歷,姐姐在東芝府中工作了12年。本人很會開車,長得又很像模擬像中的人。但是事發當天從杉並區前往橫浜途中,錢多也是因為在房地產買賣中賺了1600萬日元。最後也被排除。

7、公司職員P

三億日元案件發生前的1955年也運用類似的手法搶劫千代田區一家銀行的運鈔車後被捕。P出獄曾經說過花一年時間幹一樁大事情,三億日元案件後他也買進了土地和進口車。經過調查錢也是通過房地產經營的合法收入。P移民夏威夷後病死。

除上述嫌疑人外,跟大麗花案一樣,此案也有諸多自稱是嫌犯的人。時效成立後一些人自稱這次搶劫案是自己所為。但是經過甄別這些人都不是真正的罪犯,目的有的是為了出名,有的是為了賣書,還有的為了詐騙。

這兩起案件都是至今沒能將兇手繩之以法的完美案件。真是讓人感嘆。不過如今生活中監控很多,基本上都會讓嫌疑人無出可逃,國家致力於給人們一個安定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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