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说:阻击“假”HR,不要让企业形象受到损害

任何应聘者若想加入一个企业,首先接触的将会是企业的HR部门,而不是用人部门。

进入企业的正式职员,需要与HR部门打交道,毕竟HR部门可能担负着与其薪资福利息息相关的工作。当在职员工准备离开企业时,最后要面对的还是HR部门。

HR部门见证了企业员工认识企业、亲历企业和离开企业的整个过程,是塑造企业形象的重要单元。

所以,在管理企业的过程中,千万别让HR部门毁了企业形象,而以下5种行为将会让企业万劫不复。

奇葩说:阻击“假”HR,不要让企业形象受到损害

NO.1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

HR行为:

2018年1月1日,小马应聘至一家企业担任设计师一职,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为8000元,试用期后月工资为10000元。小马要求企业与他先签订劳动合同,可是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说按公司规定,合同都是在试用期合格后再签订的。

HR违规:

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次做出了“工作满一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主不知道法律的规定,或者以为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雇员工,不需要给员工上社会保险,可以避免法律责任。这种情况下,只要员工能证明自己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企业几乎百之百的需要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奇葩说:阻击“假”HR,不要让企业形象受到损害

NO.2 试用期随意解除员工

HR行为:

小李来公司1个月,业务部门主管认为他不能胜任,要求HR辞退该员工。由于员工处于试用期,HR便以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但在后期的劳动争议中,公司并没有胜诉,原因是公司没有办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HR违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奇葩说:阻击“假”HR,不要让企业形象受到损害

NO.3 试用期约定x日内员工主动离职无工资

HR行为:

王小姐最近入职一家看似前景很好的IT公司,当她办理入职手续时被HR告知需要签订“协议书”,让王小姐同意若x日内王小姐主动离职,公司则不发这段时间工资。

“新入职几天内离职不发工资”这事在hr界并不新鲜,因为这是大部分企业在实操过程中的“潜规则”。企业中还有一些像“试用期不购买社保”、“不给加班工资或少给加班工资”等一系列的潜规则存在。

HR违规:

根据法律规定,有劳必有得。不管你是否主动辞职,公司都应该跟你结清工资。即使是试用期工资,公司也无权克扣。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奇葩说:阻击“假”HR,不要让企业形象受到损害

NO.4 不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

HR行为:

很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故意将工资签订为社保缴纳最低标准,其他部门以奖金、绩效工资等形式发放。何小姐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担任销售员工作,合同中约定何小姐月工基本工资为3000元,加上奖金津贴等王某实际月工资为6000元。

后因工作等问题何小姐与公司发生了争执,今年年初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发现该公司几年来一直未按其实际工资收入6000元来缴纳社会保险费,仅仅按照基础工资3000元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HR违规:

单位不按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这种情况在目前的企业里十分普遍,据“51社保”2015《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显示,国内有近62%的企业未按照职工工资实际核定缴纳社保,其中24%的企业统一按最低基数缴费。

企业不按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该条规定对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做了原则性规定。

奇葩说:阻击“假”HR,不要让企业形象受到损害

NO.5 未休年假不给补偿

HR行为:

  • 懵!HR要求指定时间内清年假。“每年都‘被年假’!想休假的时候不能休,不想休假的时候公司偏偏要你休。”说起年假,白领Kenny吐槽,公司有个不成文规定:员工必须在6月底前至少用完一半年假。
  • 严某打算从现在的公司跳槽到一家新公司,在目前的公司还有7天年假没休。但是公司HR却说,严某没有按照公司要求在期限内休年假,公司将不予以任何形式的补偿或工资这算。

HR违规:

年假是员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如果公司因为生产经营的情况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导致员工没有休到年假的,就需要按规定以加倍工资来补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确实因为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就要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奇葩说:阻击“假”HR,不要让企业形象受到损害

员工是每一个企业不可或缺的最核心的资源和影响力,而人才更是一个公司赖以生存的源动力。

公司的格局,像人一样,来自于它的“正气”“正道”,做正确且道义的事情,尤其是对待曾经挥洒血泪尽职付出的员工。

公司的格局往往决定了一个公司的未来,而这个格局最关键的“局”便是“人局”,在于对待员工和人才的态度上,不管是对刚招进来的人,还是对于即将离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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